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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血毒丸
皮膚病血毒丸

皮膚病血毒丸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皮膚病血毒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83091

生產企業: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血解毒,消腫止癢。用於經絡不和,濕熱血燥引起的風疹,濕疹,皮膚刺癢,雀斑粉刺,麵赤鼻齇,瘡瘍腫毒,腳氣疥癬,頭目眩暈,大便燥結。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皮膚病血毒丸
皮膚病血毒丸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茜草、桃仁、荊芥穗(炭)、蛇蛻(酒炙)、赤芍、當歸、白茅根、地膚子、蒼耳子(炒)、地黃、連翹、金銀花、苦地丁、土茯苓、黃柏、皂角刺、桔梗、益母草、苦杏仁(去皮炒)、防風、赤茯苓、白芍、蟬蛻、牛蒡子(炒)、牡丹皮、白鮮皮、熟地黃、大黃(酒製)、忍冬藤、紫草、土貝母、川芎(酒炙)、甘草、白芷、天葵子、紫荊皮、雞血藤、浮萍、紅花。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83091

國藥準字H19980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血解毒,消腫止癢。用於經絡不和,濕熱血燥引起的風疹,濕疹,皮膚刺癢,雀斑粉刺,麵赤鼻齇,瘡瘍腫毒,腳氣疥癬,頭目眩暈,大便燥結。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粒,一日2次。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清血解毒,消腫止癢。用於經絡不和,濕熱血燥引起的風疹,濕疹,皮膚刺癢,雀斑粉刺,麵赤鼻齇,瘡瘍腫毒,腳氣疥癬,頭目眩暈,大便燥結。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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