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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膠囊
伊曲康唑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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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膠囊

伊曲康唑膠囊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伊曲康唑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0124

生產企業: 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伊曲康唑膠囊
伊曲康唑膠囊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主要成分

化學名稱:(±)-順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環-4-基]甲氧基]苯基]-1-呱嗪]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為酮康唑20毫克,輔料為十二烷基硫酸鈉、25%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鈉液、EDTA-2Na、無水亞硫酸鈉、十二烷基甜菜堿、十二烷基醇酰胺、聚乙二醇雙硬脂酸酯、7.5%陽離子羥乙基纖維素聚合物、甘油、磷酸二氫鈉、香精。

生產企業

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0124

國藥準字H2000070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用於頭皮糠疹(頭皮屑)、局部性花斑癬、脂溢性皮炎。

用法用量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於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為達到最佳吸收,用餐後立即給藥,膠囊必須整個吞服。詳見說明書。

局部外用。花斑癬,每日1次,連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每周2次,連用2-4周。將本品適量塗於皮膚或已潤濕的頭發上,搓揉3-5分鍾後,用水洗淨。

副作用

常見胃腸道不適,如厭食、惡心、腹痛和便秘。較少見的副作用包括頭痛、可逆性氨基轉移酶升高、月經紊亂、頭暈和過敏反應(如痛癢、紅斑、風團和血管性水腫)。有個例報告出現了Stevens-Johnson綜合征(重症多形型紅斑)。已有潛在病理改變並同時接受多種藥物治療的大多數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長療程治療時可見低血鉀症、水腫、肝炎和脫發等症狀。有個例報告出現了外周神經病變,但是否與服用伊曲康唑有關還不能肯定。

局部使用本品治療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見的不良反應有:用藥局部皮膚燒灼感、瘙癢、刺激、油膩或幹燥,用藥局部頭發紋理異常、幹燥或油膩。有報道對頭發受到化學損傷或灰發的病人,使用本品後可能出現頭發褪色。此外,偶見過敏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2.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兒童用藥: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用於頭皮糠疹(頭皮屑)、局部性花斑癬、脂溢性皮炎。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對皮膚癬菌如發癬菌屬,表皮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殺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緩解通常由花斑癬、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頭皮屑)引起的脫屑和瘙癢。

注意事項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 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 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 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以確定適宜的劑量。

1.使用2~4周後,症狀無改善或加重,應停藥並谘詢醫師或藥師。 2.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應用水衝洗。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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