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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正散結合劑
扶正散結合劑

扶正散結合劑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扶正散結合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40009

生產企業: 三株福爾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補氣養血,解毒散結,消腫化瘀。用於氣血兩虧、瘀毒內結型腫瘤患者的放化療輔助用藥。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扶正散結合劑
扶正散結合劑
亞葉酸鈣注射液
亞葉酸鈣注射液
主要成分

黃芪、黨參、靈芝、阿膠、全蠍、蜈蚣、僵蠶、白花蛇舌草等21味。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生產企業

三株福爾製藥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040009

國藥準字H200005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補氣養血,解毒散結,消腫化瘀。用於氣血兩虧、瘀毒內結型腫瘤患者的放化療輔助用藥。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療效,臨床上常用於結直腸癌與胃癌的治療。2.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喋呤過量等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ml,一日3次,用前搖勻。

1.用於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可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釋配成輸注液,配製後的輸注液pH不得少於6.5。輸注液須新鮮配製。  2.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的劑量為按體表麵積9 ~15mg/m2,肌注或靜注,每6小時1次,共用12次;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為肌注9 ~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副作用

副作用可能包括:惡心、嘔吐、腹瀉、皮疹、頭痛、發熱等。請遵醫囑使用,並注意觀察身體反應。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補氣養血,解毒散結,消腫化瘀。用於氣血兩虧、瘀毒內結型腫瘤患者的放化療輔助用藥。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療效,臨床上常用於結直腸癌與胃癌的治療。2.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喋呤過量等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

藥理作用

臨床實驗證明:正克牌扶正散結合劑生物轉化前的中藥組方提取物抑瘤率僅為31%,生物轉化後的抑瘤率 高達65%。特別是對中晚期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白血病患者服用治療效果明確,同時配合放化療使用。產品六大優勢、協同增效源頭抗癌 1、術前服用能縮小腫瘤和防治腫瘤轉移擴散;術後服用補氣血促進機體康複並能防治腫瘤複發。 2、配合放化療服用增效減毒,能顯著提高放化療治療效果,減輕或消除放化療的各種毒副反應,保護骨 髓造血功能,升高白細胞。 3、對防治腫瘤的轉移、複發有顯著作用。 4、具有免疫"圍剿"癌細胞和直接殺滅癌細胞的雙重作用,即抑製癌細胞生長提高機體免疫雙效調節功 能。 5、全麵提高人體免疫力,保護人體正常細胞。 6、全麵改善患者生存質量和生活質量。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阻斷二氫葉酸轉變為四氫葉酸從而抑製DNA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副作用可能包括:惡心、嘔吐、腹瀉、皮疹、頭痛、發熱等。請遵醫囑使用,並注意觀察身體反應。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況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監察: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2)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3)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4)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5)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3.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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