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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氨苄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791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 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主要成分

頭孢氨苄。

本品主要成分為琥乙紅黴素。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蚌埠豐原塗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791

國藥準字H2005595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 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劑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1-2粒),一日4次,最高劑量一日4g(16粒)。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OOmg(2粒)。2、兒童劑量:口服,每日按體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口服12.5~50mg/kg。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共14日。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禁忌

成分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 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藥理作用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複視、耳鳴、抽搐等神經係統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可出現一過性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 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 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 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苄)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苄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 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 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 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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