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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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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206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硫酸羥氯喹。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206

國藥準字H1999026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口服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劑量為每次0.4g,分次服用。當療效不再進一步改善時...

副作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4-氨基喹啉類化合物在長期治療時可能發生下列反應,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應其及類型和發生率可能有所不同。(1)中樞神經係統反應:興奮、神經過敏、情緒改變、夢魘、精神病、頭痛、頭昏、眩暈、耳鳴、眼球震顫、神經性耳聾、驚厥、共濟失調。(2)神經肌肉反應:眼外肌麻痹、骨骼肌軟弱、深肌腱反射消失或減退。(3)眼反應:①睫狀體:調節障礙,伴視覺模糊的症狀。該反應具劑量相關性,停藥後可逆轉。②角膜:一過性水腫、點狀至線狀混濁、角膜敏感度減小。常見可逆性伴或不伴症狀(視覺模糊,在光線周圍出現光暈、畏光)的角膜改變。角膜沉著可能早在開始治療後3周即已出現。羥氯喹角膜改變及視覺副反應的發生率似比氯喹低得多。③視網膜:黃斑水腫、萎縮,異常色素沉著[輕度色素小點出現“牛眼(BULL’’S-EYE)”外觀],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暴露於明亮光線(光應激試驗)之後黃斑恢複時間增加,在黃斑、黃斑旁及周圍視網膜區對紅光的視網膜閾提高。其他眼底改變包括視神經乳頭蒼白和萎縮,視網膜小動脈變細,視網膜周圍細顆粒狀色素紊亂以及晚期出現凸出型脈絡膜。④視野缺損:中心周圍或中心旁盲點、中心盲點伴視敏度下降、罕見視野狹窄。歸因於視網膜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藥理作用

硫酸羥氯喹片為4-氨基喹啉類用於治療盤狀紅斑狼瘡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其作用機理尚不清楚,目前認為有可能與其免疫抑製與抗炎作用有關。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1)本品應放在兒童無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癬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應使用於這些患者,除非根據醫師判斷,患者的得益將超過其可能的風險。(3)醫師在開出本品處方前應當完全熟悉本說明書的全部內容。(4)接受長期或高劑量治療的某些患者,已觀察到有不可逆視網膜損傷,據報道視網膜病變具有劑量相關性。(5)服用本品應進行初次(基線)以及定期(每3個月1次)的眼科檢查(包括視敏度、輸出裂隙燈、眼底鏡以及視野檢查)。(6)如果視敏度、視野或視網膜黃斑區出現任何異常的跡象(如色素變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現任何視覺症狀(如閃光和劃線),且不能用調節困難或角膜混濁完全解釋時,應當立即停藥,並密切觀察其可能的進展。即使在停止治療之後,視網膜改變(及視覺障礙)仍可能進展。(7)使用本品長期治療的所有患者應定期隨訪和檢查,包括檢查膝和踝反射,以及發現肌肉軟弱的任何跡象。如發現肌軟弱,應當停藥。(8)肝病或醇中毒患者,或者與已知有肝髒毒性的藥物合用時,應慎用。(9)對長期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血細胞計數。如出現不能歸因於所治疾病的任何嚴重血液障礙,應當考慮停藥。缺乏G—6—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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