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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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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206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環丙沙星軟膏
鹽酸環丙沙星軟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環丙沙星。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吉林金複康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206

國藥準字H1095024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膿皰瘡,毛囊炎以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外用,塗患處適量,一日2~3次或遵醫囑。

副作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對本品及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在嬰幼兒及18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定。但本品用於數種幼齡動物時,可致關節病變。因此不宜用於18歲以下的小兒及青少年。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的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於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藥理作用

本品具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腸杆菌科的大部分細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屬,陰溝,產氣腸杆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等。常對多重耐藥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對青黴素耐藥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屬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對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的大多數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僅具中等抗菌活性。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亦具良好作用,對結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環丙沙星為殺菌劑,通過作用於細菌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製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使用中若出現過敏症狀,應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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