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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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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206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複方樟腦乳膏
複方樟腦乳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克含樟腦40毫克、薄荷腦30毫克、水楊酸甲酯20毫克、苯海拉明10毫克、葡萄糖酸氯己定、甘草次酸3毫克。輔料為:丙二醇、輕質液狀石蠟、白凡士林、三乙醇胺、十八醇、硬脂酸、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純化水、脂肪醇聚氧乙烯(25)醚、脂肪酸聚氧乙烯(10)酯、單硬脂酸甘油酯、聚氧乙烯(40)氫化蓖麻油。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北京寶樹堂科技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206

國藥準字H110222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於蟲咬皮炎、濕疹、瘙癢症、神經性皮炎、過敏性皮炎、丘疹性蕁麻疹等,也可用於肩胛酸痛、肌肉痛及燙傷後的皮膚疼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外用。一日2~3次,塗搽患處。

副作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藥理作用

本品所含樟腦、薄荷腦、水楊酸甲酯具有緩解腫脹、止痛、止癢作用;苯海拉明為抗組胺藥;氯已定為消毒防腐劑;甘草次酸具有抗炎、抗過敏作用。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皮膚破損處禁用;3.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 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5.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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