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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顆粒
布洛芬顆粒

布洛芬顆粒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布洛芬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209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布洛芬顆粒
布洛芬顆粒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輔料為糊精、蔗糖。

主要成份:鹽酸左氧氟沙星。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安徽萬森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209

國藥準字H20066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

用法用量

溫開水衝服,1~3歲兒童,一次半包;4~8歲兒童,一次1包;8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續疼痛或發熱,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成人每日200mg~300mg,分2~3次口服。病情較重者,每日最大劑量可增至600mg,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據感染的種類及症狀適當增減。

副作用

1.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進行的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於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禁忌

成分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

藥理作用

1.少數病人可出現惡心、嘔吐、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用藥期間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如下: 1.消化係統:有時會出現惡心﹑嘔吐﹑腹部不適,腹瀉,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 2.過敏症:偶有浮腫﹑蕁麻疹﹑發熱感﹑光過敏症以及有時會出現皮疹﹑搔癢﹑紅斑等症狀。 3.神經係統:偶有震顫﹑麻木感﹑視覺異常﹑耳鳴﹑幻覺﹑嗜睡,有時會出現失眠﹑頭暈﹑頭痛等症狀。 4.腎髒:偶見血中尿素氮上升。 5.肝髒:可出現一過性肝功能異常,如血轉氨酶增高﹑血清總膽紅素增加等。 6.血液:有時會出現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嗜酸性粒細胞增加等。上述不良反應發生率在0.1~.%之間,一般均能耐受,療程結束後迅速消失。如發覺異常時應注意觀察,必要時可停止用藥並進行適當處置。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如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3.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4.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60歲以上、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製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5.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6.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12.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藥並谘詢醫師。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或過敏症狀,應停藥並谘詢醫師。

1.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重度腎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薦的劑量調整方案如下:肌酐清除率:70~>40ml/min1次100mg,1日2次;40~≥20ml/min1次100mg,1日1次;<20ml/min首次100mg,以後每48小時100mg。 2.有中樞神經係統疾病及有癲癇史患者應慎用。 3.喹諾酮類藥物尚可引起少見的光毒性反應(發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療時應避免過度陽光曝曬和人工紫外線。如出現光敏反應或皮膚損傷應停用本品。 4.若發生過敏,應立即停藥,並根據臨床具體情況而采取以下藥物或方法治療:腎上腺素及其它搶救措施,包括吸氧﹑靜脈輸液﹑抗組織胺藥﹑皮質類固醇等。 5.喹諾酮類藥物尚可引起少見的休克﹑過敏反應﹑中毒性表皮壞死﹑急性腎功能不全﹑黃疸﹑粒細胞缺乏﹑白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間質性肺炎﹑偽膜性結腸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結腸炎。 6.此外,偶有用藥後發生橫紋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精神紊亂以及過敏性血管炎等的報告,故如有上述症狀發生時須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置,直至症狀消失。 7.本品在幼齡動物試驗中發現有關節病變。 8.左氧氟沙星無法通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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