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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吉非替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40142

生產企業: AstraZeneca UK Limited

功能主治:1.本品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2.本品對於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大規模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預設亞洲亞組的生存優勢(注:該試驗總體人群中未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及中國非對照臨床試驗的生存數據而確立的。3.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吉非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一線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未顯示出臨床獲益,所以不推薦此類聯合方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高三尖杉酯堿注射液
高三尖杉酯堿注射液
主要成分

吉非替

高三尖杉酯堿。本品為從粗榧科植物三尖杉CephalotaxusfortuneiHook.f.或其同屬植物提取得到的一種生物堿。

生產企業

AstraZeneca UK Limited

杭州民生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40142

國藥準字H3302000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2.本品對於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大規模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預設亞洲亞組的生存優勢(注:該試驗總體人群中未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及中國非對照臨床試驗的生存數據而確立的。3.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吉非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一線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未顯示出臨床獲益,所以不推薦此類聯合方案。

適用於各型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對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及真性紅細胞增多症等亦有一定療效

用法用量

推薦劑量為250mg(1片)每日1次,空腹或與食物同服。不推薦用於兒童或青少年,...

(1)成人常用量靜脈滴注,每日1~4mg,加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緩慢滴入3小時以上,以4~6日為一療程,間歇1~2周再重複用藥。(2)小兒常用量靜脈滴注,每日按體重0.05~0.1mg/kg,以4~6日為一療程。

副作用

1.最常見(發生率20%以上)的藥物不良反應(ADRs)為腹瀉和皮膚反應(包括皮疹、痤瘡、皮膚幹燥和瘙癢),一般見於服藥後的第一個月內,通常是可逆性的。大約8%的患者出現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CTC標準3或4級)。因ADR停止治療的患者有約3%。2.各身體係統發生的不良事件按發生頻率以降序排列(多見:>10%;常見:>1%且0.1%且0.01%且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1.本品適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紫杉醇治療。2.本品對於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於大規模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預設亞洲亞組的生存優勢(注:該試驗總體人群中未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症狀和延長生存期)及中國非對照臨床試驗的生存數據而確立的。3.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吉非替尼聯合含鉑化療方案一線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未顯示出臨床獲益,所以不推薦此類聯合方案。

適用於各型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對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及真性紅細胞增多症等亦有一定療效

藥理作用

1.吉非替尼是一種選擇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該酶通常表達於上皮來源的實體瘤。2.吉非替尼廣泛抑製異種移植於裸鼠的人腫瘤細胞的生長,抑製其血管生成,在體外,可增加人腫瘤細胞衍生係的凋亡並抑製血管生成因子的侵入和分泌。在動物試驗或體外研究中已證實吉非替尼可提高化療、放療及激素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本品是從三尖杉屬植物提出有抗癌作用的生物酯堿,能抑製真核細胞蛋白質的合成,使多聚核糖體解聚,幹擾蛋白核體糖功能。本品對細胞內DNA的合成亦有抑製作用。有體外實驗顯示,本品對G1、G2期細胞殺傷作用最強,而對S期細胞作用較小。本品與阿糖胞苷、巰嘌呤等無交叉耐藥性。

注意事項

接受吉非替尼治療的患者,偶爾可發生急性間質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伴發先天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肺塵病/放射性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的患者出現這種情況時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氣短,咳嗽和發熱等呼吸道症狀加重,應中斷治療,及時查明原因。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吉非替尼並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已觀察到無症狀性肝轉氨酶升高(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可謹慎的用於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損害嚴重,應考慮停藥。誘導CYP3A4活性的物質可增加吉非替尼的代謝並降低其血漿濃度。因此,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鹽類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療效(見“藥物相互作用”節)。已報道在服用華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現國際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見“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節)。服用華法令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能使胃的PH值持續升高的藥物可降低吉非替尼的血漿濃度並進而降低療效(見“藥物相互作用”節和“藥物代

(1)白血病時有大量白血病細胞破壞,采用本品時破壞會更增多,血液及尿中尿酸濃度可能增高。(2)心血管疾病:原有心律失常及各類器質性心血管疾病患者應慎用或不用本品。對嚴重或頻發的心律失常及器質性心血管疾病患者則不宜選用本品。(3)下列情況也應慎用:骨髓功能顯著抑製或血象呈嚴重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肝功能或腎功能損害,有痛風或尿酸鹽腎結石病史患者。(4)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下列各項:①周圍血象,每周應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血紅蛋白量l~2次,如血細胞在短期內有急驟下降現象者,則應每日觀察血象;②肝腎功能;③心髒體征及心電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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