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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阿達帕林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400

生產企業: 福元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丙酸氯倍他索軟膏
丙酸氯倍他索軟膏
主要成分

品每克含阿達帕林1毫克,輔料為:泊洛沙姆407、丙二醇、苯氧乙醇、羥苯甲酯、依地酸二鈉、卡波姆均聚物、氫氧化鈉、香精、純化水

丙酸氯倍他索。

生產企業

福元藥業有限公司

上海新亞藥業閔行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3400

國藥準字H3102287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癬、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距膿疤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用法用量

睡前清洗痤瘡患處,待幹燥後於患處局部塗一薄層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觸眼部和唇部。治療後4至8周開始臨床起效,3個月後有明顯改善。已經發現,經過阿達帕林6個月治療期患者有較好的耐受性。推薦在3個月治療後評估患者的改善情況。由於刺激反應而停止治療或降低用藥頻率,可以根據治療耐受性的情況以恢複或增加用藥頻率。增加給藥用量不會增強療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導致發紅,脫屑或其他不適。沒有對小於12周歲兒童進行有關阿達帕林凝膠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薦本品用於12歲以下兒童患者。

外用:薄薄一層均勻塗於患處,一日2次。

副作用

1.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2.對維生素A衍生物過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亞急性皮炎、濕疹類皮膚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計劃妊娠婦女禁用本品。

對本藥及基質成份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權衡利弊後慎用。孕婦不能長期、大麵積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癬、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距膿疤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藥理作用

臨床研究和上市後報告的不良反應,皮膚和皮下組織常見(≥1/100至<1/10)皮膚幹燥、燒灼感和紅斑等皮膚刺激症狀,不常見(≥1/1000至<1/100)接觸性皮炎、不適、日曬傷、瘙癢、脫屑、痤瘡加重。此外還有皮膚疼痛、腫脹、皮膚色素沉著、皮膚色素減退、眼部刺激、紅斑、瘙癢、眼瞼腫脹、麵部水腫、血管性水腫等不良反應報告。國外曾有用藥部位灼傷的病例報告,大多數病例為淺表灼傷,但也有二級灼傷反應的病例報告。

本品作用迅速,是目前臨床應用的高效外用皮質類固醇中藥效較強的一種。具有較強的抗炎、抗癌癢和毛細血管收縮作用,其抗炎作用為氫化可的鬆的川2·5倍,倍他米鬆磷酸鈉的2·3倍,氟輕鬆的18·7倍。無水鈉沸留作用,有一定的促進鈉、鉀排泄作用。皮膚滲透促進劑月桂氮章酮具有明 顯的經皮吸收特性,藥效迅速,副作用減少。

注意事項

1.由於缺乏相關的臨床研究資料,不推薦用於12歲以下的兒童。 2.意外妊娠應當即刻停止治療並谘詢醫師。 3.在哺乳期間使用,為了避免嬰兒的意外皮膚接觸,請勿塗抹於哺乳婦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本品及賦形劑組份(如羥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導致過敏性反應(可能是遲發型反應)和皮膚刺激反應,首次建議小麵積試用。如果發生過敏反應或刺激反應(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症狀嚴重者請立即就醫。 6.使用本品後請清潔雙手。如果意外接觸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開放性傷口上,必須用溫水洗淨。 7.考慮到本品具有輕微刺激性,應當避免同時使用強效清潔產品和可引起皮膚幹燥或刺激性的產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質功效的產品等)。 8.暴露於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療期內盡量避免日曬和紫外線照射。如有日曬傷,本品治療必須推遲,直至曬傷完全恢複後。 9.日光暴曬時,暴曬前一天、當天和後一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屬於強效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庫欣綜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2大麵積使用不能超過2周;治療頑固、斑塊狀銀屑病,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的5%-10%,可以連續應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9。 3不能應用於麵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折皺部位,因為即便短期應用也可造成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等不良反應。 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5不可用於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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