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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琥乙紅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4020370

生產企業: 福元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頭孢泊肟酯膠囊
頭孢泊肟酯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琥乙紅黴素。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泊肟酯。

生產企業

福元藥業有限公司

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4020370

國藥準字H2013337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本品為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共14日。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本品的藥代動力學參數不受年齡的影響,但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變,消除半衰期延長1.5至2小時,血漿的清除率和腎清除率減少,因此中至重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1.口服,飯後服用。成人常用量為每次100毫克(效價),每天2次。使用中,可根據隨年齡及症狀適宜增減,對於重症或效果不佳者,可增加用量,每次200毫克(效價)每天2次服用。 2.本品使用中應注意下列問題: (1)嚴重腎損害患者,應適當調節給藥量和給藥間隔等,慎重用藥。 (2)使用本藥時,原則上應確認敏感性且用藥應限於治療疾病必要的最短期間(防止出現耐藥菌等)。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1.對青黴素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的患者禁用。 2.對頭孢泊肟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本品為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藥理作用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 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 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 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總病例12615例中,不良反應報告例為317例(2.51%)。其主要內容有消化係統症狀(腹瀉、軟便:0.40%,胃部不適感:0.lO%,欲吐、惡心、嘔吐:0.09%)等。 1.重大不良反應 (1)休克(發生率不詳),過敏樣症狀(發生率不詳):有時引起休克、過敏樣症狀(血壓降低、不適感、口內異常感、喘鳴、眩暈、便意、耳鳴、出汗、發疹等),故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2)皮膚粘膜眼綜合征(發生率不詳)、中毒性表皮壞死症(發生率不詳):有時出現皮膚粘膜眼綜合征(Stevens-Johnson綜合征)、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綜合征),故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3)假膜性大腸炎(發生率不詳):有時出現假膜性大腸炎等伴有血便的嚴重大腸炎(初期症狀:腹痛,頻繁腹瀉),故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4)急性腎功能衰竭(發生率不詳):有時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腎損害,故應定期進行檢查,並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5)間質性肺炎(發生率不詳)、PIE綜合征(發生率不詳):有時出現伴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線異常、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的間質性肺炎、PIE綜合征,若出現此類症狀,應速停藥並給腎上腺皮質激素製劑等適當處理。 (6)肝功能障礙(發生率不詳)、黃疽(發生率不詳):AST(GOT)、ALT(GPT)、γ-GTP上升等肝功能障礙,並出現黃疸症狀,故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7)血小板減少(發生率不詳):有血小板減少發生的現象,故注意觀察,若出現異常,應速停藥並適當處理。 2.重大不良反應(同類藥) (1)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溶血性貧血: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溶血性貧血的報告。 (2)痙攣:腎功能衰竭患者,大量給其他頭孢烯類抗生素,有引起痙攣等神經症狀的報告。

注意事項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 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 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 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1.慎重用藥(下述患者應慎重用藥) (1)對青黴素類抗生素有過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雙親、弟兄有易引起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症狀體質患者。 (3)嚴重腎損害患者[因本劑係腎排泄型抗生素,故會引起排泄延遲](參照<與用法及用量相關的使用注意>以及[藥代動力學]項)。 (4)經口攝食不足患者或非經口維持營養患者,全身狀態不良患者[有時表現維生素K缺乏症狀,故應注意觀察]。 (5)高齡者[參照(老年患者用藥)項]。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遵醫師處方。 (2)可能會引起休克,故應仔細問診。 3.對臨床檢驗結果的影響 (1)試紙反應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試劑,費林氏試劑及尿糖試劑進行的尿糖檢查,有時成假陽性,故應注意。 (2)直接庫姆斯氏試驗,有時呈陽性,故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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