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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乙胺丁醇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3022349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度米芬含片
度米芬含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乙胺丁醇。

本品為複方製劑,主要成分度米芬。每片含度米芬0.5毫克,輔料為蔗糖、糊精、日落黃、薄荷腦、滑石粉。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3022349

國藥準字H4202255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咽炎、鵝口瘡和口腔潰瘍。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結核複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頓服。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口含,一次1~2片,每隔2~3小時含服1次。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咽炎、鵝口瘡和口腔潰瘍。

藥理作用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麵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偶見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幹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 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減量。

1.連續使用本品3日後,若症狀未緩解應停藥就醫。2.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4.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5.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6.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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