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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40052

生產企業: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酚麻美敏混懸液
酚麻美敏混懸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洛。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毫升含對乙酰氟基酚32毫克、鹽酸偽麻黃堿3毫克、氫溴酸右美沙芬1毫克、馬來酸氯苯那敏0.2毫克。輔料為:黃原膠、微晶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鈉、丙二醇、甘油、山梨醇、尼泊金、丁酯、苯甲酸鈉、AK糖、無水檸檬酸、食用香精、食用色素、高果糖漿和純水。

生產企業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強生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40052

國藥準字H2004169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本品用於小兒,可減輕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狀。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一日總量不超過4g。或遵醫囑。小兒按體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給予,但一日總量不超過1g。

口服,2歲以下小兒應遵醫囑,12歲以下兒童用量: 2-3歲,體重12-14千克,一次用量2.5-3.5毫升; 4-6歲,體重16-20千克,一次用量4-5.5毫升; 7-9歲,體重22-26千克,一次用量6毫升; 10-12歲,體重28-32千克,一次用量8毫升; 若症狀不緩解,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副作用

對本品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對本品過敏及其他解熱鎮痛藥過敏者慎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小兒應遵醫囑。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服用本品前請向醫師谘詢。

成分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本品用於小兒,可減輕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狀。

藥理作用

1.胃腸道:腹瀉、胃部不適、惡心、嘔吐等。2.過敏反應:蕁麻疹、皮疹、嗜伊紅細胞增多、外陰部瘙癢。3.其它:氨基轉移酶、血漿尿素氮(BUN)及肌酐(Cr)輕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本複方由對乙酰氨基酚、鹽酸偽麻黃堿、氫溴酸右薑沙芬和馬來酸氯苯那敏組成。對乙酰氨基酚為解熱鎮痛藥,作用機理主要為抑製前列腺素合成;鹽酸偽麻黃堿為擬腎上腺素藥。可收縮鼻粘膜血管,減輕鼻塞流涕症狀,氫溴酸右美沙芬為鎮咳藥,通過抑製延髓咳嗽中樞而產生作用,馬來酸氯苯那敏為抗組胺藥,可消除或減輕感冒的流淚、噴嚏和流涕症狀。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 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  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1.服藥3天後持續發熱.請谘詢醫師。 2.有高血壓、糖尿病、精神抑鬱症、心髒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對麻黃堿藥理作用敏感不宜服用本品。 3.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在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生 4.如出現新的症狀或出現充血、腫脹時請停止使用並谘詢醫生。 5.不得與其它含對乙酰氨基酚的藥物同時使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本品配有兒童安全蓋.打開方式見說明書附圖。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運動員慎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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