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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肝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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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肝醇片

鯊肝醇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鯊肝醇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3248

生產企業: 江蘇鵬鷂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升白細胞藥,用於防治因放射治療、腫瘤化療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鯊肝醇片
鯊肝醇片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鯊肝醇,其化學名稱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學結構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替莫唑胺。

生產企業

江蘇鵬鷂藥業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23248

注冊證號H2017109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升白細胞藥,用於防治因放射治療、腫瘤化療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症。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用法用量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為一療程。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治療劑量偶見口幹、腸鳴亢進。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可應用本品。兒童用藥:兒童可應用本品。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可應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成分

升白細胞藥,用於防治因放射治療、腫瘤化療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症。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臨床療效與劑量相關,過大或過小均影響效果,故應尋找最佳劑量。 2.對病程較短、病情較輕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療效較好。若用藥後療效不佳(如放、化療期間或苯中毒嚴重患者),即使到醫院複診。 3.用藥期間應經常檢查外周血常規,必要時調整用量。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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