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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音丸
清音丸

清音丸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清音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1020173

生產企業: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製藥廠

功能主治:清熱利咽,生津潤燥。用於肺熱津虧,咽喉不利,口舌幹燥,聲啞失音。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清音丸
清音丸
對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對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訶子肉、川貝母、百藥煎、烏梅肉、葛根、茯苓、甘草、天花粉。輔料為賦形劑蜂蜜

本品主要成分為對乙酰氨基酚。

生產企業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製藥廠

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1020173

國藥準字H3502145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利咽,生津潤燥。用於肺熱津虧,咽喉不利,口舌幹燥,聲啞失音。

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用法用量

口服,溫開水送服或噙化。一次l丸,一日2次。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一日不超過80毫升。12歲以下兒童用量見下表:年齡1-3歲,體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年齡4-6歲,體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年齡7-9歲,體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年齡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副作用

孕婦禁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熱利咽,生津潤燥。用於肺熱津虧,咽喉不利,口舌幹燥,聲啞失音。

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藥理作用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注意事項

1.忌辛辣.魚腥食物。 2.在服藥期間不宜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 3.凡風寒咽痛症見惡寒、無汗者不宜使用。 4.凡因急、慢性喉炎而聲啞者用之,急性咽喉炎服藥3天後。慢性咽喉炎服藥7天後症狀無改善,或出現其他症狀,應去醫院就診。 5.因其它原因如聲帶小結,息肉等而失音者,應去醫院就診。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9.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藥物,使用清音丸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1.服用前應除去蠟皮、塑料球殼;清音丸不可整丸吞服。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3.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4.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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