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6030

生產企業: 徐州市第五製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賴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長發育不良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賴氨肌醇維B12口服溶液
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
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5毫升含鹽酸賴氨酸300毫克,維生素B1215微克,肌醇50毫克。輔料:蔗糖、注射用水。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主要成份為:酪蛋白、植物油、麥芽糖糊精、礦物質、維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生產企業

徐州市第五製藥廠有限公司

Milupa GmbH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2026030

注冊證號H2017017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賴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長發育不良等。

本品適用於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願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於: 1. 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 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 意識障礙 心/肺疾病的惡病質 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後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 頜麵部損傷 頭頸部腫瘤 吞咽障礙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 危重疾病; 大麵積燒傷 創傷 膿毒血症 大手術後的恢複期 4. 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喂養; 本品能用於糖尿病病人。

用法用量

口服。嬰兒,一次2.5毫升;兒童,一次5毫升;一日2~3次。也可用溫水或牛奶稀釋後服用。

口服或管飼喂養。 在潔淨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溫開水,加入本品1聽,充分混合。...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攝入過快或嚴重超量時可能會出現惡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腸道不良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為營養支持用藥,具體使用由醫師處方決定。 兒童用藥: 1. 不宜用於1歲以內的嬰兒;  2. 不宜作為1~5歲兒童的單一營養來源;  3. 使用時應根據病人情況由醫師處方決定。

成分

本品用於賴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長發育不良等。

本品適用於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願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於: 1. 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 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 意識障礙 心/肺疾病的惡病質 癌性惡病質和腫瘤治療的後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 頜麵部損傷 頭頸部腫瘤 吞咽障礙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 危重疾病; 大麵積燒傷 創傷 膿毒血症 大手術後的恢複期 4. 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喂養; 本品能用於糖尿病病人。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能補充人體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營養成份

注意事項

1.按推薦劑量服用,如需增加劑量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3.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 嚴禁經靜脈輸注;  2.溶解配製時應謹慎操作以保證產品的衛生;溶解配製好的產品應盡量一次用完。若有剩餘,應置於加蓋容器中,於4℃條件下保存,但不得超過24小時;  3. 嚴重糖代謝異常的患者慎用;  4.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藥品查詢

藥企入駐
申請快捷、曝光率高、上線快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相關醫生

更多

相關醫院

更多
藥企入駐&商務合作聯係: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