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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4361

生產企業: 江蘇亞邦愛普森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氟康唑。

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江蘇亞邦愛普森藥業有限公司

江蘇悅興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4361

國藥準字H1096021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一量次來後需述率量調規給藥肌不給酐給表清按下除;除劑,藥第酐所量,清及劑調,,此時第次常:日肌劑應應如率節多節二用(ml/分鍾)劑量>50常規劑量11~50常規劑量的一半進行常規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後給藥1次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對氟康唑或其他三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2.孕婦禁用。3.禁用於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禁忌

成分

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患者對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見的副反應為胃腸道症狀,包括惡心、腹痛、腹瀉及胃腸脹氣;其次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類抗真菌藥物治療過程中,可出現腎功能和血液學參數改變及肝功能異常(見警惕項)。

1.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2.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注意事項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極少用於妊娠婦女。動物試驗中,僅在出現母體毒性的很高劑量水平觀察到氟康唑對胎兒的不良影響,而這些影響不被認為與治療劑量的氟康唑有相關性。盡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嚴重、甚至威脅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預期療效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害時,才考慮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濃度與血藥濃度相似,因此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3.少年兒童的使用16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的資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須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療而又無其他合適藥物可采用時,不推薦將本品用於兒童。4.在極為罕見的有嚴重基礎疾病曾服用多劑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屍檢中發現有肝壞死。這些病人同時服用了其他多種藥物,其中某些藥物已知有潛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礎疾病亦可能導致肝壞死。由於沒有證據可以排除上述屍檢結果與氟康唑的關係,在患者的肝酶(如穀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明顯升高時,須權衡繼續氟康唑治療的利害關係。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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