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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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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0291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肌肉、軟組織和關節的輕至中度疼痛。如:緩解肌肉、軟組織的扭傷、拉傷、挫傷、勞損、腰背部損傷引起的疼痛以及關節疼痛等。也可用於骨關節炎的對症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來氟米特片
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雙氯芬酸二乙胺0.2克(以雙氯芬酸鈉計)輔料為異丙醇和丙二醇等。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蘇州長征-欣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0291

國藥準字H200600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肌肉、軟組織和關節的輕至中度疼痛。如:緩解肌肉、軟組織的扭傷、拉傷、挫傷、勞損、腰背部損傷引起的疼痛以及關節疼痛等。也可用於骨關節炎的對症治療。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用法用量

外用。按照痛處麵積大小,使用本品適量,輕輕揉搓,使本品滲透皮膚,一日3~4次。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口服。由於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並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後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後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遺囑。

副作用

1.偶可出現局部不良反應:過敏性或非過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膚發紅、水腫、瘙癢、小水泡、大水泡或鱗屑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導致全身不良反應的情況較少見,若將其用於較大範圍皮膚長期使用,則可能出現:一般性皮疹、過敏性反應(如哮喘發作,血管神經性水腫、光敏反應等)。如發生這種情況,應谘詢醫師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對兒童應用該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沒有研究,故年齡小於18歲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該品。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於緩解肌肉、軟組織和關節的輕至中度疼痛。如:緩解肌肉、軟組織的扭傷、拉傷、挫傷、勞損、腰背部損傷引起的疼痛以及關節疼痛等。也可用於骨關節炎的對症治療。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藥理作用

本品為前列腺素合成抑製劑,具有抗炎、鎮痛作用。局部應用。其有效成份可穿透皮膚達到炎症區域,緩解急、慢性炎症反應,使炎性腫脹減輕,疼痛緩解。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局部應用也可全身吸收,故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使用,避免長期大麵積使用。 2.12歲以下兒童用量請谘詢醫師 3.肝、腎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如在哺乳期必須使用,則不應用與乳房或大麵積皮膚,也不應長期使用。 4.不得用於破損皮膚或感染性創口。 5.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本品中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膚的輕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現同口服非甾體抗炎藥類似的不良反應症狀,應立即(嘔)吐出本品,並在短時間內就醫。

(1)臨床試驗發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髒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後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 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 (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觀察,若ALT繼續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 (>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後若ALT恢複正常可繼續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製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①若白細胞不低於3.0×109/L,繼續服藥觀察。②若白細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間,減半量服藥觀察。繼續用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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