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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宮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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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宮顆粒

益宮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益宮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80025

生產企業: 陝西健民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益氣攝血,養血化瘀。用於產後惡露不絕屬氣血虧虛挾瘀證,症見產後血性惡露持續數日仍淋漓不絕,色淡紅或紫黯、質地稀薄或挾有血塊、小腹墜痛、自汗、乏力、少氣懶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脈緩弱或弦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益宮顆粒
益宮顆粒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主要成分

黃芪、當歸、續斷、黨參、益母草、丹參、敗醬草、香附。

本品主要成份為: 氨甲環酸。

生產企業

陝西健民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80025

國藥準字H310200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益氣攝血,養血化瘀。用於產後惡露不絕屬氣血虧虛挾瘀證,症見產後血性惡露持續數日仍淋漓不絕,色淡紅或紫黯、質地稀薄或挾有血塊、小腹墜痛、自汗、乏力、少氣懶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脈緩弱或弦澀。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療程一周。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劑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少數產婦服益宮顆粒後可能有胃腸不適、口幹、便秘等不良反應。臨床試驗期間經母乳喂養的新生兒偶見嘔吐、腹瀉和皮疹,但是否與受試藥有關,尚不確定。

本品副作用較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益氣攝血,養血化瘀。用於產後惡露不絕屬氣血虧虛挾瘀證,症見產後血性惡露持續數日仍淋漓不絕,色淡紅或紫黯、質地稀薄或挾有血塊、小腹墜痛、自汗、乏力、少氣懶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脈緩弱或弦澀。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益宮顆粒為圍產期用藥,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2.根據益宮顆粒Ⅱ、Ⅲ期臨床試驗結果推薦療程為1周。由於該試驗未進行對新生兒生長發育影響的研究,缺乏療程>1周的母子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故延長治療周期需慎重。 3.如因軟產道損傷、產後盆腔感染、子宮肌瘤、胎盤殘留或凝血機製障礙等其他原因所致的產後出血不在本品治療範圍內。 4.過敏體質者慎用。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 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 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5.宮內死胎所致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為安全。 6.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酌減,給藥後尿液濃度常較高: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用量也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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