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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乙胺丁醇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4519

生產企業: 南京白敬宇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奈韋拉平片
奈韋拉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乙胺丁醇。

本品主要成分:奈韋拉平,其化學名為11-環丙基-5,11-二氫-4-甲基-6H-二吡啶並[3,2-b:2#39;,3#39;-e][1,4]二氮雜卓-6-酮

生產企業

南京白敬宇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2024519

H2011048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治療HIV-1感染,應與其他抗HIV-1藥物聯合用藥。可單獨用於預防母嬰傳播。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結核複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頓服。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連續14天(這一導入期的應用可以降低皮疹的發生率);之後改為一日兩次,一次200mg,並同時使用至少兩種以上的其它抗HIV-1藥物。兒童患者:2個月至8歲(不含8歲)的兒童患者推薦口服劑量是用藥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7mg/kg。8歲及8歲以上的兒童患者推薦劑量為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總用藥量不能超過400mg。應告知患者按照處方劑量每日服用奈韋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藥物,患者應該盡快服用下一次藥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韋拉平超過七天,應按照給藥的原則重新開始,即200mg藥物,每日一次導入,之後每次200mg,每日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奈韋拉平及片中任一成份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治療HIV-1感染,應與其他抗HIV-1藥物聯合用藥。可單獨用於預防母嬰傳播。

藥理作用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麵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奈韋拉平是人體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製劑(NNRTI)。奈韋拉平與HIV-1的逆轉錄酶(RT)直接連接並通過使此酶的催化端破裂來阻斷RNA依賴和DNA依賴的DNA聚合酶活性。奈韋拉平不與底物或三磷酸核苷產生競爭。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幹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 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減量。

本品治療後的初始8周是很關鍵的階段,對患者情況需進行嚴密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嚴重和威脅生命的皮膚反應或嚴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須嚴格遵守劑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導入期時。對於監控檢查的頻率,有專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別在增加劑量之前及增加後2周。對由於嚴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狀,過敏反應和奈韋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斷奈韋拉平治療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韋拉平期間,繼往出現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韋拉平後迅速複發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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