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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地尼膠囊
頭孢地尼膠囊

頭孢地尼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地尼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107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對頭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消化鏈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魯威登斯菌屬、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竇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門周圍膿腫、外傷或手術傷口的繼發感染;毛囊炎、癤、癤腫、癰、傳染性膿皰病、丹毒、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炎、甲溝炎、皮下膿腫、粉瘤感染、慢性膿皮症;眼瞼炎、麥粒腫、瞼板腺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地尼膠囊
頭孢地尼膠囊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頭孢地尼,其化學名稱為(.).(6R,7R).7.[(Z).2.(2.氨基噻唑.4.基).2.羥亞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3.乙烯基.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

氟康唑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107

國藥準字H2003405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對頭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消化鏈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魯威登斯菌屬、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竇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門周圍膿腫、外傷或手術傷口的繼發感染;毛囊炎、癤、癤腫、癰、傳染性膿皰病、丹毒、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炎、甲溝炎、皮下膿腫、粉瘤感染、慢性膿皮症;眼瞼炎、麥粒腫、瞼板腺炎。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服用的常規劑量為一次1粒(100mg效價),一日3次。劑量可依年齡、症狀進行適量增減,或遵醫囑。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用藥: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2.隱球菌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至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為腦脊液菌檢轉陰後,再持續6~8周。為預防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繼續給予本品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持續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 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5.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膚真菌病:對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頭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頭癬療程為6~8周。 7.指趾甲癬:每周150mg一次,療程2~4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 8.著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療程4-6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有研究資料報告,每日最高劑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對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對青黴素或頭孢菌素有過敏史者慎用。

對氟康唑或其他三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對頭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消化鏈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魯威登斯菌屬、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竇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門周圍膿腫、外傷或手術傷口的繼發感染;毛囊炎、癤、癤腫、癰、傳染性膿皰病、丹毒、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炎、甲溝炎、皮下膿腫、粉瘤感染、慢性膿皮症;眼瞼炎、麥粒腫、瞼板腺炎。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藥理作用

在使用本品治療的13,715名患者中,有354例(2.58%)不良反應(包括實驗室數據異常)的報告。主要不良反應為消化道症狀(110例,0.80%),如腹瀉或腹痛;皮膚症狀(31例,0.23%),如皮疹或瘙癢。主要的實驗室數據異常包括穀丙轉氨酶(126例,0.92%)和穀草轉氨酶(89例,0.65%)升高;嗜酸性粒細胞增多(41例,0.30%)。1.臨床不良反應:過敏0.1%≤發生率<5%為皮疹,發生率<0.1%為蕁麻疹、瘙癢、發熱、水腫,發生率不詳為紅斑。血液學0.1%≤發生率<5%為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發生率<0.1%為粒細胞減少。腎髒發生率<0.1%為血尿素氮升高。胃腸道0.1%≤發生率<5%為腹瀉、腹痛、胃部不適,發生率<0.1%為惡心、嘔吐、胃灼熱、食欲減退、便秘。微生物發生率<0.1%口內炎,發生率不詳為念珠菌病。維生素缺乏發生率不詳為維生素K缺乏症狀(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傾向)、複合維生素B缺乏症狀(舌炎、口內炎、食欲缺乏、神經炎)。其它發生率<0.1%為眩暈、頭痛、胸部壓迫感,發生率不詳為麻木。2.其它不良反應1)皮膚科:可能發生史-約綜合征(<0.1%)或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0.1%)。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發熱、頭痛、關節痛、皮膚或粘膜出現紅斑/水泡、皮膚感覺緊繃/灼燒/疼痛,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2)過敏反應:可能發生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紅斑、血管性水腫、蕁麻疹,發生率<0.1%。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3)休克:可能發生休克,發生率<0.1%。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感覺不適感、口內不適感、喘憋、眩暈、便意、耳鳴或出汗等症狀,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4)血液學:可能發生全血細胞減少症(<0.1%)、粒細胞缺乏症(<0.1%,初期症狀為發熱、咽喉痛、頭痛、不適)、血小板減少症(<0.1%,初期症狀為瘀斑、紫癜)或溶血性貧血(<0.1%,初期症狀為發熱、血紅蛋白尿、貧血症狀)。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5)結腸炎:可能發生嚴重的結腸炎(<0.1%),如經血便證實的偽膜性結腸炎。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腹痛或頻繁腹瀉等症狀,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6)間質性肺炎或PIE綜合征:可能發生經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光檢查異常或嗜酸粒細胞增多證實的間質性肺炎或PIE綜合征(<0.1%)。若出現此類症狀,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如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7)腎髒疾病:可能發生嚴重腎髒疾病(<0.1%),如急性腎衰竭。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8)暴發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或黃疸:可能發生嚴重肝炎(<0.1%),如伴有明顯穀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或堿性磷酸酶升高的暴發性肝炎、肝功能異常(<0.1%)或黃疸(<0.1%)。應嚴密觀察患者,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處理。

患者對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見的副反應為胃腸道症狀,包括惡心、腹痛、腹瀉及胃腸脹氣;其次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類抗真菌藥物治療過程中,可出現腎功能和血液學參數改變及肝功能異常。

注意事項

據慣例,應在確定微生物對頭孢地尼膠囊的敏感性後,本品的療程應限於治療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藥菌的產生。建議避免與鐵製劑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應在服用本品3小時以後再使用鐵製劑。因有出現休克等過敏反應的可能,應詳細詢問過敏史。下列患者應慎重使用對青黴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本人或親屬中有易發生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症狀體質者;嚴重的腎功能障礙者:由於頭孢地尼在嚴重腎功能障礙患者血清中存在時間較長,應根據腎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酌減劑量以及延長給藥間隔時間。對於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議劑量一日1次,一次100mg;患有嚴重基礎疾病、不能很好進食或非經口攝取營養者、高齡者、惡液質等患者(因可出現維生素K缺乏,要進行嚴密臨床觀察)。對臨床檢驗值的影響除試紙法尿糖試驗之外,在用Benedict試劑、Fehling試劑和Clinitest試驗法進行尿糖檢查時,可出現假陽性,要注意。可出現直接血清抗球蛋白試驗陽性,要注意。其它注意事項與添加鐵的產品(如奶粉或腸營養劑)合用時,可能出現紅色糞便。可能出現紅色尿。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咪唑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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