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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546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恒澤(頭孢泊肟酯片)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頭孢泊肟酯。

氟康唑。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546

國藥準字H200641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本品宜飯後服用。 2.用量: (1)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竇炎、扁桃體炎和咽喉炎等,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療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療程10天。急性社區獲得性肺炎,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療程14天。單純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療程7天。急性單純性淋病,單劑200mg(即2片)。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一次400mg(即4片),一日二次,療程14天。 (2)兒童:急性中耳炎,按體重10mg/kg,一日一次,或按體重5mg/kg,一日二次[每日最大劑量不超過400mg(即4片),一日一次,或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療程10天。扁桃體炎、鼻竇炎,按體重10mg/kg/天[最大劑量每天不超過200mg(即2片),分二次服用],療程5-10天。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用藥: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2.隱球菌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至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為腦脊液菌檢轉陰後,再持續6~8周。為預防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繼續給予本品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持續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 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5.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膚真菌病:對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頭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頭癬療程為6~8周。 7.指趾甲癬:每周150mg一次,療程2~4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 8.著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療程4-6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有研究資料報告,每日最高劑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1.對青酶素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的患者禁用。 2.對頭孢泊肟過敏的患者禁用。

對氟康唑或其他三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為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藥理作用

文獻報道,使用該品治療可能會發生以下的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有時出現惡心、嘔吐、腹瀉、軟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適感,偶見便秘等。 2.過敏症:如出現皮疹、蕁麻疹、紅斑、瘙癢、發熱、淋巴結腫脹或關節痛時應停藥並適當處理。 3.血液:有時出現嗜酸粒細胞增多、血小板減少,偶見粒細胞減少。 4.肝髒:有時出現AST、ALT、ALP、LDH等上升。 5.腎髒:有時出現BUN、Cr上升。 6.菌群交替症:偶見口腔炎、念珠菌症。 7.維生素缺乏症:偶見維生素K缺乏症狀(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傾向等)、維生素B群缺乏症狀(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經炎等)。 8.其他:偶見眩暈、頭痛、浮腫。

患者對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見的副反應為胃腸道症狀,包括惡心、腹痛、腹瀉及胃腸脹氣;其次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類抗真菌藥物治療過程中,可出現腎功能和血液學參數改變及肝功能異常。

注意事項

1.被診斷為偽膜結腸炎的腹瀉患者慎用。 2.過敏體質的患者慎用。 3.與其它抗生素一樣,長期使用頭孢泊肟酯可能會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腸球菌、艱難梭狀芽胞杆菌)過度生長,因而可能需要中斷治療。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現偽膜結腸炎的報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間或之後發生嚴重腹瀉的病人應考慮這種診斷的可能。 4.應用利尿劑的病人慎用頭孢泊肟酯。 5.已知頭孢菌素類藥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應陽性。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咪唑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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