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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2639

生產企業: 上海通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阿維A膠囊
阿維A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本品主要成份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學名稱為:16β-甲基-11β-羥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化學名稱為 :全反式-9-(4-甲氧-2,3,6-三甲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乙酸。

生產企業

上海通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2639

注冊證號H2014021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用於治療嚴重銀屑病、嚴重角質異常性疾病,詳見產品說明書。

用法用量

外用:薄薄一層均勻塗於患處,一日2次。

阿維A的劑量應當根據個體情況進行調整,因為各人藥物的吸收及代謝率存在差異。最好為每日一次服藥,並且與食物或奶同服。以下為一般指導量: 成人 初始量25毫克(25毫克膠囊一粒)或30毫克(10毫克膠囊三粒)服用2~4周後可獲得滿意效果。 維持量必須根據臨床療效和耐受性來決定。一般每日25毫克~50毫克服用6-8周常可獲得理想療效。 在某些病例,有時需要將劑量增大至最大75毫克/日(25毫克膠囊三粒)。 當大部分銀屑病皮損消退後可停止服用。複發病例可用上述方法重新治療。 在角化異常性疾病,常需要維持療法,不過應當使用盡可能小的劑量,如20毫克/日,一般不應超過50毫克/日。 兒童 考慮到長期治療可能出現的嚴重副作用,因此應慎重評估治療的副作用和療效的平衡。一般隻有當其他療法不能使用時才能應用阿維A酸。 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進行計算,每日劑量約為0.5毫克/千克,部分病例可短時間使用大劑量(高達1毫克/千克/日)藥物,但最大不能超過35毫克/日。考慮到長期治療的副作用,維持劑量應控製在盡可能低水平。 聯合療法 當本品與其它療法聯合應用時,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以適當減少本品的劑量。 正規外用療

副作用

對本藥及基質成份過敏者和對其他皮質類固醇過敏者禁用;細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膚病;潰瘍性皮膚病禁用。

服用本品的患者大多數會發生一些不良反應。這種不良反應往往在減量或停藥後消失,在治療開始階段有時可見銀屑病症狀有所加重。 最多見的不良反應為維生素A過多症的表現如嘴唇幹燥,使用脂性軟膏可使該不良反應減輕。 粘膜和移行上皮可發生幹燥或發生炎症性損害。有時這種情況會導致鼻出血和鼻炎,眼部症狀(幹眼症、結膜炎)和對角膜眼鏡片的不耐受。角膜潰瘍罕見。 還可發生唇炎、口角皸裂、口腔幹燥和口渴。偶有發生口炎、齒齦炎及味覺異常者。 在本品治療過程中,由白色念珠茵所致的外陰陰道炎的發生率也有所上升。 治療過程中可發生全身皮膚變薄、脫屑,特別在掌蹠更明顯。 常見脫發、甲脆和甲溝炎。偶見大皰性皮疹和發質異常。在少數情況下,還可發生光敏反應。 上述副作用一般在停藥後都可恢複。 雖然顱內高壓(假性腦瘤)罕見,但有時可有頭痛。患者如出現劇烈頭痛、惡心、嘔吐和視力異常,應立即停用本品並請神經科醫生進行診治,有時可見視力模糊和夜間視力下降(見【注意事項】)。 偶見肌肉、關節和骨骼疼痛。維持治療可導致已存在的脊柱骨質增生加重、出現新的骨質增生性病變和導致骨骼外鈣化,這些變化在長期維甲酸治療中也可見到。 偶見外周水腫和皮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詳見說明書。兒童用藥:考慮到長期治療可能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因此應慎重進行利弊評估。一般隻有當其他療法不能使用時才能應用阿維A。老年用藥:同成人用藥。

成分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用於治療嚴重銀屑病、嚴重角質異常性疾病,詳見產品說明書。

藥理作用

可在用藥部位產生紅斑、灼熱、瘙癢等刺激症狀,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還可引起皮膚幹燥,多毛,萎縮紋,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長期用藥可能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症,表現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鬆等症狀。偶可引起變態反應性接觸性。

注意事項

1.本品屬於強效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庫欣綜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2.大麵積使用不能超過2周;治療頑固、斑塊狀銀屑病,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的5%~10%,可以連續應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 3.不能應用於麵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折皺部位,因為即便短期應用也可造成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等不良反應。   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同時使用後,感染的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製。 5.不可用於眼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2.避免與光敏感藥物同時使用;3.定期檢查肝功能;4.避免強烈日光或紫外線照射;5.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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