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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2627

生產企業: 上海通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硫酸阿巴卡韋片
硫酸阿巴卡韋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成分』硫酸阿巴卡韋abacavirsulfate(妊娠分級:C)『性狀』本品主要成分為硫酸阿巴卡韋,其化學名稱為:(1S,順式)-4-[2-氨基-6-(環丙基氨基)-9H嘌呤-9-yl]-2-環戊烯-1-甲醇硫酸鹽(2:1)。分子式:

生產企業

上海通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GlaxoWellcomeOperations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2627

H201102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與其他抗愛滋病藥物聯合應用,治療HIV感染的成年及3個月以上兒童患者。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均勻塗敷患處。

成人的推薦劑量為300mg(1片),每日2次。可在進食或不進食時服用。對於不宜服用片劑的病人,尚有口服溶液可供選擇。 腎損害:腎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必調整劑量,但晚期腎病患者應避免服用。 肝損害:阿巴卡韋主要經肝髒代謝。輕度肝髒受損患者不需調整劑量。對於中度肝髒受損患者,尚無服用本品的支持性資料,因此上述病人應避免使用。嚴重肝功能受損患者應禁止服用。

副作用

1、對皮質激素類藥物及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麵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褶皺部位禁用。

任何已知對阿巴卡韋過敏,或對阿巴卡韋片中任何成份過敏的病人禁用本品。禁用於嚴重肝功能受損的病人。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缺乏充分的資料,因此不推薦本品用於兒童。在上述病人群中,過敏反應很難鑒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人類妊娠期使用阿巴卡韋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動物實驗已顯示,阿巴卡韋及/或其相關的代謝產物是可以經胎盤傳播的。大鼠試驗中出現對正在發育的胚胎和胎兒的毒性,但家兔中沒有出現同樣的情況。上述毒性表現包括降低胎兒體重、胎兒水腫和骨骼改變/畸型,早期宮內死亡和死產。不推薦妊娠婦女使用本品。哺乳:阿巴卡韋及其代謝產物能夠分泌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預期此藥及其代謝產物也會被分泌到人乳中,但此結論尚未得到證實。尚無年齡小於3個月的嬰兒應用阿巴卡韋的安全性資料。因此建議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母親不要對她們的嬰兒進行母乳喂養。 老人注意事項: 阿巴卡韋的藥物動力學研究尚未在65歲以上的病人中進行。

成分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與其他抗愛滋病藥物聯合應用,治療HIV感染的成年及3個月以上兒童患者。

藥理作用

用藥部位可產生水泡、紅斑、充血、灼熱、瘙癢等刺激症狀;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還可引起皮膚幹燥、多毛、萎縮紋、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長期大麵積用藥可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症,表現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鬆等症狀。偶可引起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本品是一新的碳環2-脫氧鳥苷核苷類藥物,其口服生物利用度高,易滲入中樞神經係統。與其他核苷類逆轉錄酶抑製劑一樣,它是一個無活性的前藥,在體內經4個步驟代謝成為具活性的三磷酸酯,並通過以下2條途徑發揮抑製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逆轉錄酶的作用: ①競爭性地抑製2-脫氧烏苷三磷酸酯(dGTP)(DNA合成片段之一)結合進入核酸鏈。 ②通過阻止新堿基的加入而有效地終止DNA鏈的合成。

注意事項

1.本品含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療2.任何全身使用皮質激素可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腎上腺皮質功能抑製,在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時均可能出現。因此,大麵積使用本品不能超過2周;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5%-10%,連續用藥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不易發生全身性不良反應。3.使用時如發生刺激反應或過敏反應,應停藥並進行適當的治療。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感染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製。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本品應由對治療HIV感染有經驗的醫師開具處方。過敏反應在臨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韋的研究對象約有3%出現過過敏反應,一些病例中該反應是危及生命的,盡管采取了謹慎措施,仍引起了致命後果。過敏反應表明為出現多器官受累的症狀。絕大部分過敏反應表現為發熱和/或皮疹,其它常見的過敏反應的症狀和體征包括:胃腸道症狀如惡心、嘔吐、腹瀉或腹痛,嗜睡和不適。過敏反應症狀通常發生於接受阿巴卡韋治療過程的前6周內,也可發生於治療過程的任何時間。應對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病人進行密切的醫療監測,特別在最初的2個月,每兩周會診一次。同時接受阿巴卡韋和其它已知產生皮膚毒性的藥物(如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製劑)治療時,需特別留意。因為很難區別皮疹是因其它藥物引起的還是阿巴卡韋過敏所致。如果治療時病人診斷為過敏反應,必須立即停用阿巴卡韋。因過敏反應而停用本品的病人,切勿再次使用本品。在出現一次過敏反應後重新開始使用本品會使症狀在數小時內快速重現。過敏反應的複發通常比首次出現時更為嚴重,並且可能危及生命或致死。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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