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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酸鈉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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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酸鈉滴眼液

玻璃酸鈉滴眼液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玻璃酸鈉滴眼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73248

生產企業: 參天製藥(中國)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伴隨下述疾患的角結膜上皮損傷:   ·幹燥綜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約二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幹眼綜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內因性疾患;   ·手術後、藥物性、外傷、配戴隱形眼鏡等外因性疾患。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玻璃酸鈉滴眼液
玻璃酸鈉滴眼液
頭孢克肟膠囊
頭孢克肟膠囊
主要成分

化學名稱:【→3)-2-乙酰氨-2-脫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輔料:氯化鈉、氯化鉀、E -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鈉、氫氧化鈉、稀鹽酸、苯紮氯銨(每1ml中含苯紮氯銨0.03mg)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

生產企業

參天製藥(中國)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73248

國藥準字H1093012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伴隨下述疾患的角結膜上皮損傷:   ·幹燥綜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約二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幹眼綜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內因性疾患;   ·手術後、藥物性、外傷、配戴隱形眼鏡等外因性疾患。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用法用量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據症狀適當增減。 一般使用0.1%濃度的玻璃酸鈉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顯時使用0.3%的玻璃酸鈉滴眼液。

成人每日400mg,兒童每日8mg/kg,可單次或分2次口服。兒童體重≥50kg或年齡≥12歲時用成人劑量。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肌酐清除率(CCr)為21~60ml/min並進行血液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300mg;CCr≤20ml/min並進行腹膜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200mg。

副作用

至批準時為止的調查以及使用結果調查的共計4208例中,證實為不良反應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應為眼瞼瘙癢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結膜充血10件(0.24%)、眼瞼炎7件(0.17%)。出現不良反應時,應采取停藥等安善的處置。(詳情見說明書)

對本品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明確。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高齡患者慎用。

成分

伴隨下述疾患的角結膜上皮損傷:   ·幹燥綜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約二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幹眼綜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內因性疾患;   ·手術後、藥物性、外傷、配戴隱形眼鏡等外因性疾患。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藥理作用

頭孢克肟為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通過抑製細菌細胞壁合成而起殺菌作用,對多數β內酰胺酶穩定,許多產青黴素酶和頭孢菌素酶菌株仍對本品敏感。頭孢克肟在體外和體內對革蘭氏陽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膿性鏈球菌,革蘭氏陰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產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酶株)、大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淋球菌(包括產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頭孢克肟在體外對肺炎鏈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變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殺巴斯德菌、普羅威登菌、沙門菌屬、誌賀菌屬、粘質沙雷菌、異型枸櫞酸菌、丙二酸鹽枸櫞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臨床有效性尚未確立。本品對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對銅綠假單胞菌、腸杆菌屬、脆弱擬杆菌、梭菌屬等無抗菌作用。

注意事項

1.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腸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兒童不宜應用。過去有青黴素過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發生過敏性休克的可能。 2.腎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長,須調整給藥劑量。 3.相同劑量混懸劑與片劑服用後以前者為高。血藥濃度以前者為高。 4.治療化膿性鏈球菌感染療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懸劑治療。 6.對本品或頭孢菌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8.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9.高齡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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