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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0395

生產企業: 上海強生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失眠伴隨的偶發性頭痛和輕度疼痛。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泰諾安(氨酚拉明片)
恩替卡韋片
恩替卡韋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鹽酸苯海拉明25mg,對乙酰氨基酚500mg。輔料為:

本品主要成份為恩替卡韋。

生產企業

上海強生製藥有限公司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20395

國藥準字H2020322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失眠伴隨的偶發性頭痛和輕度疼痛。

恩替卡韋適用於病毒複製活躍,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持續升高或肝髒組織學顯示有活動性病變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療(包括代償及失代償期肝病患者)。也適用於治療2歲至<18歲慢性HBV感染代償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兒童患者,有病毒複製活躍和血清ALT水平持續升高的證據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纖維化的組織學證據。其具體使用方法參見【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成人或12歲以上兒童睡前口服2片。

患者應在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服用恩替卡韋。恩替卡韋應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後至少2小時)。推薦劑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韋,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療時發生病毒血症或出現拉米夫定耐藥突變的患者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兩片)。失代償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兩片)。兒童:體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劑量應該為本品0.5mg,體重大於10kg且小於326kg患者應該使用口服溶液。兒童患者的治療決定應該仔細考慮個體患者的需要,並參考現行兒童治療指南,包括有價值的基線組織學信息。連續治療的長期病毒學抑製獲益必須權衡延長治療的風險,包括耐藥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現。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償性肝病兒童患者,治療前血清ALT升高應該至少持續6個月;HBeAg陰性兒童患者治療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續12個月。兒童患者的治療持續時間:尚不清楚最佳治療持續時間。按照現行兒童治療指南可考慮停止治療的情況如下:HBeAg陽性患者的治療應該持續至達到HBVDNA不可測水平和HBeAg血清學轉換(至少間隔3-6個月的2次連續血清樣本HBeAg消失和抗-HBe陽性)後至少1

副作用

1.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2.重症肌無力患者禁用。

1.安全性概述:在代償性肝病患者的臨床研究中,可能與恩替卡韋相關的常見不同程度不良反應為頭痛(9%)、疲勞(6%)、眩暈(4%)和惡心(3%)。恩替卡韋治療期間與停藥後的肝炎急性發作也有報告(見【注意事項】和c.選擇性不良反應的描述)。其餘詳見內部說明書。

禁忌

藥理作用

治療劑量時不良反應少見,有輕微口幹,頭暈,消化道不適,嗜睡等。偶見粒細胞缺乏、貧血、血小板減少等。長期大量用藥可致肝、腎功能損害。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連續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如持續失眠2周,請谘詢醫師。3.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4.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鎮靜藥或催眠藥。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7.肺氣腫、慢性支氣管炎、青光眼或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難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8.老年人、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9.12歲以下兒童不宜使用本品。10.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11.對本品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3. 避免與腎毒性藥物合用;4. 定期監測腎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藥期間避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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