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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分散片
利培酮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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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分散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培酮分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0049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分散片
利培酮分散片
參苓健脾胃顆粒
參苓健脾胃顆粒
主要成分

利培酮。

北沙參、茯苓、白術、山藥(炒)、扁豆(炒)、蓮子、砂仁(鹽炙)、陳皮、薏苡仁(炒)、甘草。輔料為乳糖、阿司帕坦。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中藥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30049

國藥準字Z200834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補脾健胃,利濕止瀉。用於脾胃虛弱,飲食不消,或瀉或吐,形瘦色萎,神疲乏力。

用法用量

本品為分散片,使用時可直接吞服。或將其加入適量水中,攪拌均勻後服用。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物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替換藥物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的藥物是否需要繼續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1.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

開水衝服。一次1袋(5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與服用本品有關的常見不良反應是:失眠、焦慮、頭痛、頭暈、口幹。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嗜睡、疲勞、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惡心、嘔吐、腹痛、視物模糊、陰莖異常勃起、勃起困難、射精無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過敏反應。3.可能引起錐體外係症狀,如:肌緊張、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通過降低劑量或給予抗帕金森氏綜合征的藥物可消除。4.偶爾會出現(體位性)低血壓、(反射性)心動過速或高血壓的症狀。5.會出現體重增加、水腫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現象6.偶爾會由於病人煩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SIADH)引發水中毒。7.會引起血漿中催乳素濃度的增加,其相關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經失調、閉經。8.偶見遲發性運動障礙、惡性症狀群、體溫失調以及癲癇發作。9.有輕度中性粒細胞和/或血小板計數下降的個例報導。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補脾健胃,利濕止瀉。用於脾胃虛弱,飲食不消,或瀉或吐,形瘦色萎,神疲乏力。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 、心肌梗塞 、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的人應慎用,從小劑量開始並應逐漸增加劑量(見用法用量); ⒉由於該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時則應考慮減量; ⒊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劑性質的藥物相似,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 節律的不隨意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麵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⒋已有報道 指出 ,服用經典的抗精病藥會出現惡性症狀群,其特征為高熱、肌肉僵直、顫抖、意識改變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時應停用包括該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藥物; ⒌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征的病人應慎用該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 ⒍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仍應慎用該品; ⒎服用該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 ⒏鑒於該品對中樞神經係統的作用,在與其它作用於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 ⒐該患者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 10.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感冒發熱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飯前服用。 4.高血壓、心髒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2周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6.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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