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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洛昔康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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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洛昔康膠囊

美洛昔康膠囊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美洛昔康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643

生產企業: 廣東人人康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症狀治療和疼痛性骨關節炎(關節病、退行性骨關節病)的症狀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美洛昔康膠囊
美洛昔康膠囊
來氟米特片
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美洛昔康。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

廣東人人康藥業有限公司

蘇州長征-欣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643

國藥準字H200600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症狀治療和疼痛性骨關節炎(關節病、退行性骨關節病)的症狀治療。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或流質送服吞咽。1.類風濕性關節炎:每天15mg(2粒),根據治療後反應,劑量可減至7.5mg(1粒)/天。2.對於不良反應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療開始劑量7.5mg(1粒)/天。3.骨關節炎:7.5mg(1粒)/天,如果需要,劑量可增至15mg(2粒)/天。4.美洛昔康膠囊每日最大建議量為15mg(2粒)。5.兒童適用的劑量尚未確定,目前隻限於成人使用。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口服。由於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並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後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後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遺囑。

副作用

據國外研究資料報道,以下羅列的不良反應係在美洛昔康膠囊給藥後發生,然而它們的發生頻率是根據臨床試驗記錄結果。而無論與美洛昔康膠囊用藥是否有因果關係。這些信息是基於對3750個病人進行的超過18個月的臨床試驗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劑或膠囊劑量為7.5或15毫克。(治療用藥的平均時間為127天)。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雖然在臨床前的試驗中沒有發現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片不應用於孕婦和哺乳者。兒童用藥:兒童的適用劑量尚未確定,兒童和年齡小於15歲的青少年禁用。老年用藥:對可能有肝、腎及心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應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對兒童應用該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沒有研究,故年齡小於18歲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該品。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適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症狀治療和疼痛性骨關節炎(關節病、退行性骨關節病)的症狀治療。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與使用其他的NSAID一樣,對於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劑的病人使用本品應該注意,若出現消化性潰瘍或胃腸道出血應該停止使用本品。 對出現粘膜與皮膚不良反應的病人應特別注意並且考慮停止使用本品。 NSAID對在維持腎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腎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製作用。因此對於腎血流和血容量減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長明顯的腎髒失代償,但停用NSAID後,腎功能通常恢複到用藥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現上述反應:脫水病人、充血性心髒衰竭病人、肝硬變病人、腎病變綜合疾病人、明顯腎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劑治療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術而導致血容量減少的病人,在治療初期對上述病人的利尿容量和腎功能應仔細監控。 有很少報道NSAID可能會引起間質性腎炎、腎小球腎炎、腎髓質壞死或腎病綜合症。對晚期腎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本品的劑量不應高於7.5毫克,對中度或輕度腎操作病人劑量可以不減(即肌酸酐清除率大於25ml/分的病人)。 與使用大部分其他NSAID一樣,偶有報道血清轉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參數外升高者,大部分情況隻是很小和短暫高於正常範圍,如果這一異常為顯著或持續的,應停用本品並進行追蹤檢查。 對於臨

(1)臨床試驗發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髒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後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 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 (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觀察,若ALT繼續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 (>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後若ALT恢複正常可繼續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製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①若白細胞不低於3.0×109/L,繼續服藥觀察。②若白細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間,減半量服藥觀察。繼續用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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