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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4173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阿奇黴素片
阿奇黴素片
主要成分

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奇黴素。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亞邦愛普森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4173

國藥準字H200586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1.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體炎。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用藥: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2.隱球菌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至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為腦脊液菌檢轉陰後,再持續6~8周。為預防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繼續給予本品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持續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 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5.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膚真菌病:對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頭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頭癬療程為6~8周。 7.指趾甲癬:每周150mg一次,療程2~4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 8.著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療程4-6個月,視病情可適當延長療程。有研究資料報告,每日最高劑量可增至800mg。

口服,在飯前1小時或飯後2小時服用。 1.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體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傳播疾病,僅需單次口服本品1.0g; (2)對其他感染的治療:第1日,0.5g頓服,第2~5日,一日0.25g頓服;或一日0.5g頓服,連服3日。 2.小兒用量: (1)治療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體重10mg/kg頓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0.5g),第2~5日,每日按體重5mg/kg頓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0.25g) (2)治療小兒咽炎、扁桃體炎,一日按體重12mg/kg頓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0.5g),連用5日。或遵醫囑。

副作用

對氟康唑或其他三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對阿奇黴素、紅黴素或其他任何一種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

1.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體炎。

藥理作用

患者對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見的副反應為胃腸道症狀,包括惡心、腹痛、腹瀉及胃腸脹氣;其次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類抗真菌藥物治療過程中,可出現腎功能和血液學參數改變及肝功能異常。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多為輕到中度可逆性反應。 2.常見不良反應有: (1)胃腸道反應:腹瀉、惡心、腹痛、稀便、嘔吐等; (2)皮膚反應:皮疹、瘙癢等; (3)其它反應:如厭食、陰道炎、頭暈或呼吸困難等; 3.臨床中還觀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應; (1)消化係統:消化不良、胃腸脹氣、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經係統:頭痛、嗜睡等; (3)過敏反應:支氣管痙攣等; (4)其它反應:味覺異常等; 4.上市後口服製劑還觀察到以下不良反應,其與本品相關尚不清楚。 (1)過敏反應:關節痛、血管神經性水腫、蕁麻疹、光過敏; (2)心血管係統:心律不齊、室性心動過速; (3)胃腸道:極少見的偽膜性腸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係統:間質性腎炎、急性腎衰; (5)造血係統:血小板減少 (6)肝膽係統:曾有報道阿奇黴素引起肝炎和膽汁鬱積性黃疸等,偶爾引起肝壞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關係尚未確定; (7)精神神經係統:攻擊性反應、神經質、焦慮不安、憂慮、頭痛、嗜睡、頭暈、眩暈、驚厥、多動; (8)皮膚/附屬組織:罕見的嚴重皮膚反應如多形性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壞死等曾有報道; (9)感覺器官:有報道大環內酯類抗生素能損害患者的聽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黴素後曾出現聽力損害包括聽力喪失、耳鳴和/或耳聾。據調查研究表明這種現象與患者持續大劑量使用本品有關,通過對這些患者的隨診,發現大多數患者的聽力可恢複。罕有阿奇黴素引起味覺變化的報道。 5.實驗室檢查異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膽紅素及堿性磷酸酶升高,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及血小板計數減少。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咪唑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1.進食可影響阿奇黴素的吸收,故需在飯前1小時或飯後2小時口服。 2.輕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鍾)不需作劑量調整,但阿奇黴素對較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無資料,給這些患者使用阿奇黴素時應慎重。 3.由於肝膽係統是阿奇黴素排泄的主要途徑,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嚴重肝病患者不應使用。用藥期間定期隨訪肝功能。 4.用藥期間如果發生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皮膚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征及毒性表皮壞死等),應立即停藥,並采取適當措施。 5.治療期間,若患者出現腹瀉症狀,應考慮假膜性腸炎發生。如果診斷確立,應采取相應治療措施,包括維持水、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質等。 6.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谘詢醫生。 7.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8.請放置於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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