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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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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097

生產企業: 萬特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丙戊酸鈉片
丙戊酸鈉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利培酮。

本品主要成份為:丙戊酸鈉。

生產企業

萬特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山東方明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3097

國藥準字H370226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主要用於單純或複雜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大發作的單藥或合並用藥治療,有時對複雜部分性發作也有一定療效。

用法用量

1、精神分裂症: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病人原來使用的是長效抗精神病藥,則可用本品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問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他副作用有關,因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體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開始時按5~10mg/kg,一周後遞增,至能控製發作為止。當每日用量超過250mg時應分次服用,以減少胃腸刺激。每日最大量為按體重不超過30mg/kg、或每日1.8~2.4g。小兒常用量:按體重計與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為止。

副作用

臨床試驗數據在一項臨床試驗中評價本品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類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癡呆患者和兒童)至少接受本品一個劑量的治療。其中2687例患者在參加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時接受了本品的治療。在治療狀況和持續時間上有很大的區別,包括雙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劑或活性對照試驗和開放期試驗的住院和門診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長期(至3年)給藥(交叉分類)。多數不良反應為輕中度。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一成年患者在9項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8周的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中,不少於1%的利培酮組患者報告的不良反應(ADRs)列於表1。表格請詳見內部說明書。

常見不良反應表現為腹瀉、消化不良、惡心、嘔吐、胃腸道痙攣、可引起月經周期改變; 較少見短暫的脫發、便秘、倦睡、眩暈、疲乏、頭痛、共濟失調、輕微震顫、異常興奮、不安和煩躁; 長期服用偶見胰腺炎及急性肝壞死; 可使血小板減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時間延長,應定期檢查血相; 對肝功能有損害,引起血清堿性磷酸酶和氨基轉移酶升高,服用2個月要檢查肝功能; 偶有過敏; 偶有聽力下降和可逆性聽力損壞。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隻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係統介導的效應。本品無致畸作用。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對於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歲以下兒童足夠的臨床經驗。對於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目前尚缺乏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足夠的臨床經驗。老年用藥:治療精神分裂症: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次0.5mg,每日2次,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加的幅度可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藥能通過胎盤、動物試驗有致畸的報道,孕婦應權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濃度為母體血藥1%~10%。應慎用。兒童用藥:本品可蓄積在發育的骨骼內,應注意。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主要用於單純或複雜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大發作的單藥或合並用藥治療,有時對複雜部分性發作也有一定療效。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用藥期間避免飲酒,飲酒可加重鎮靜作用; 2.停藥應逐漸減量以防再次出現發作;取代其他抗驚厥藥物時,本品應逐漸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藥應逐漸減少用量; 3.外科係手術或其他急症治療時應考慮可能遇到的時間延長,或中樞神經抑製藥作用的增強。 4.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定期作全血細胞(包括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 5.對診斷的幹擾,尿酮試驗可出現假陽性,甲狀腺功能試驗可能受影響; 6.可使乳酸脫氫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輕度升高並提示無症狀性肝髒中毒。血清膽紅素可能升高提示潛在的嚴重肝髒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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