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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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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口服液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097

生產企業: 萬特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培酮口服液
利培酮口服液
米氮平片
米氮平片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利培酮。

主要組成成分:米氮平。

生產企業

萬特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山西康寶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3097

國藥準字H200801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用於抑鬱症的治療。

用法用量

1、精神分裂症: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病人原來使用的是長效抗精神病藥,則可用本品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複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采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l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問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係症狀和其他副作用有關,因

口服,可隨水吞服,不要咀嚼。成人治療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15mg(1/2片),而後逐步加大劑量以達最佳療效,有效口服劑量通常為每天15-45mg(1/2片-1.5片)。有肝腎功能損傷的病人,米氮平的清除能力下降,因而這類病人用藥時,應予以注意。米氮平的半衰期為20-40小時,因而用藥可以一天一次,於睡覺前服下效果更佳。也可分服,早晚各一次。病人應持續服藥,最好在症狀完全消失4-6個月後再停藥。合適的劑量在2-4周內就會有顯著療效。如效果不明顯,可將劑量增加,直至最大劑量,如加量後2-4周內仍無顯著療效,應立即停止用藥。

副作用

臨床試驗數據在一項臨床試驗中評價本品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類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癡呆患者和兒童)至少接受本品一個劑量的治療。其中2687例患者在參加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時接受了本品的治療。在治療狀況和持續時間上有很大的區別,包括雙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劑或活性對照試驗和開放期試驗的住院和門診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長期(至3年)給藥(交叉分類)。多數不良反應為輕中度。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一成年患者在9項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8周的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中,不少於1%的利培酮組患者報告的不良反應(ADRs)列於表1。表格請詳見內部說明書。

食欲增大及體重增加。(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隻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係統介導的效應。本品無致畸作用。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對於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歲以下兒童足夠的臨床經驗。對於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目前尚缺乏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足夠的臨床經驗。老年用藥:治療精神分裂症: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次0.5mg,每日2次,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加的幅度可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尚無足夠的臨床試驗結果可以用來評價瑞美隆對妊娠的影響。動物試驗中該藥對胚胎無致畸等毒副作用。2.雖然僅有極少量的藥物成分可從動物的乳汁中分泌出來,由於缺乏臨床試驗數據資料,因此不建議哺乳期的病人服用該藥。兒童用藥:尚未證實該藥對於兒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兒童不宜使用該藥。老年用藥:由於來年患者對於米氮平的清除率降低,因此服用米氮平時應注意劑量的選擇,原則上采用成人用藥劑量,無效時應在醫生密切觀察下選擇加量,已達到滿意的療效。

成分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向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用於抑鬱症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多數抗抑鬱藥使用時,均有骨髓抑製的現象,表現為粒性白血球減少和粒性白細胞缺乏症,此症狀多發生在用藥後的4—6周內,停藥後多數可恢複正常。在米氮平的臨床研究中極少數病人也曾出現這種可逆性白細胞缺乏症,因此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應注意,如病人有發熱、咽喉痛、胃痛及其它感染症狀時應停止用藥,並作周圍血象檢查。 2.對以下病症患者,應注意用藥劑量並定期作仔細檢查:(1)癲癇病及器質性腦組織綜合症:臨床經驗證明使用米氮平治療極少會引起不良反應。(2)肝腎功能不全者。(3)有心血管疾病,如傳導阻滯、心絞痛及近期發作的心肌梗塞。這類病症應采取常規預防措施並謹慎服用其它藥物。(4)低血壓者。 3.和其它抗抑鬱藥一樣,下列病人服用米氮平時應予以注意;(1)排尿困難如前列腺肥大者。(盡管米氮平僅有微弱的抗膽堿能活性,使用時極少引起不良反應)(2)急性狹角性青光眼的眼內壓升高。(同樣由於米氮平僅有微弱的抗膽堿能活性,情況很少發生)(3)糖尿病患者。 4.如病人出現黃疸應立即中止治療。 5.此外,與其它抗抑鬱藥一樣,下列情況也應加以注意:(1)用抗抑鬱藥物來治療有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性病的患者,精神病症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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