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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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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氮平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奧氮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500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奧氮平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可用於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奧氮平片
奧氮平片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氮平。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3500

國藥準字H1998010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奧氮平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可用於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用法用量

成人 精神分裂症 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天。每日一次。躁狂發作 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合並治療時每日10mg。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 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躁狂、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並輔助藥物治療情感症狀。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在5-20mg/日的範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使用超過推薦起始劑量的藥物,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 特殊人群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害的患者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變、ChildPugh 分級為A或B級)的患者初始劑量應為5mg,並應慎重加量。吸煙者 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初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吸煙會加快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減緩代謝的因素(女性、年老、非

。    

副作用

奧氮平不良反應少,很少出現運動障礙。奧氮平的主要不良反應是嗜睡和體重增加。偶見用藥初期出現肝髒氨基轉移酶ALT和AST的一過性輕度升高,但不伴臨床症狀。罕見催乳素水平升高,並且絕大多數患者無須停藥激素水平即可恢複至正常範圍。其它很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頭暈、便秘、口幹、食欲增強、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周水腫和體位性低血壓。

不良反應主要是於治療開始時、劑量增加過快、劑量過大的患者,不良反應常為暫時性的,減少劑量後可減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較輕,一般不需停藥。對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腦血管疾病(如:中風)和老年患者,不良反應可能較為嚴重。 1、中樞神經係統:治療開始時常出現日間鎮靜、嗜睡和惡心等不良反應,偶見出現口幹、呼吸抑製、頭暈、無力、虛脫、精神錯亂、暈眩、惡心、嘔吐、頭痛和失眠。 2、神經精神病學的表現偶有或罕見報道有:欣快、抑鬱、感覺異常、肌痛、肌無力、共濟失調、震顫、眼球震顫、調節紊亂、幻覺、惡夢。上述症狀常難以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可能會降低驚厥閾,並引起驚厥發作,癲癇患者尤應注意。 3、胃腸道:偶有輕度的胃腸功能紊亂(便秘、腹瀉)。 4、心血管係統:偶會發生低血壓、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係統:偶見或罕見排尿困難、尿頻、遺尿。這些常難於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 6、其他副作用:罕見或個別病例有視力障礙、味覺障礙、多汗、皮疹、肝功能損害。某些病人對藥物可顯反常的反應而表現為痙攣狀態加重。可能會出現肌張力過低,使病人更難於行走或照料自己,這種情況通常在調節劑量後可緩解(如:減少日間劑量,可能的話,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妊娠中使用奧氮平對胎兒有潛在風險,在哺乳期使用可能經乳汁分泌,因此孕婦服用奧氮平時必須權衡利弊,哺乳婦女服用奧氮平期間應停止授乳。兒童用藥: 在18周歲以下人群中使用奧氮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明確。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初始劑量為5mg,在合並有前列腺增生、窄角性青光眼等疾病時應謹慎使用奧氮平(參見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妊娠期間,尤其在最初3個月,隻有在搶救生命時才能使用本藥,應仔細權衡治療對母親和胎兒之間的利弊。巴氯芬可通過胎盤屏障。母親服用治療劑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但量甚少,對嬰兒影響不大。 兒童用藥:見 老年用藥:見

成分

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奧氮平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可用於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藥理作用

    本品為解痙藥,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為作用於脊髓的骨骼肌鬆弛劑、鎮靜劑。該藥通過激動GABAβ-受體而使興奮性氨基酸如穀氨酸、門冬氨酸的釋放受到抑製,從而抑製單突觸和多突觸反射在脊髓的傳遞而起到解痙作用。

注意事項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避免與酒精或其他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劑合用;4. 定期監測血糖、血脂和體重;5. 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

痙攣狀態合並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或意識錯亂狀態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惡化,應慎用巴氯芬,並對 病人進行嚴密監護。對伴有癲癇的痙攣狀態患者,除繼續使用適當的抗驚厥藥治療外,可在適當的監護下 使用巴氯芬。 對有消化性潰瘍或有該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腦血管病、呼吸、肝、腎功能衰竭者,也應慎用巴氯芬。 因神經源性的原因而影響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療期間可有改善。然而,對已患有括約肌張力過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瀦留,應慎用巴氯芬。 有報告使用巴氯芬特別是長期使用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焦慮、意識錯亂狀態、幻覺、精神病、躁狂或偏執狀態、驚厥(癲癇持續狀態)、心動過速,並且可出現一種反跳現象,使痙攣狀態一過性加重。除非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應通過逐漸減少劑量而終止治療(大約需1-2周以上)。 由於有報告在極個別病例中引起血清穀草轉氨酶(AST)、堿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對肝病或糖尿病患者應定期作有關實驗室檢查,以確證上述已有的疾病與藥物的誘導無關。巴氯芬的鎮靜作用可使患者的反應能力受影響,應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時應小心注意。 應遠離兒童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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