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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160003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克拉黴素片
克拉黴素片
主要成分

大黃、石膏、重樓、赤芍、梔子(炒焦)、玄參、地骨皮、白芍、烏梅、白芷、細辛。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160003

國藥準字H2006565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本品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 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 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藥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g(即1片),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即2片),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l/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 0.25g(即1片),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即2片),以後一次0.25g(即1片),一日2次。 兒童 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 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 體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時1次; 體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時1次; 體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時1次;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或遵醫囑。

副作用

寒證或虛寒證牙痛忌用。

副作用可能包括:胃腸道不適、惡心、嘔吐、腹瀉、頭痛、味覺異常、皮疹等。

禁忌

成分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本品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 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 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少數病例服藥後出現胃部不適,大便溏瀉等消化症狀,局部用藥後偶有舌體麻木或口腔黏膜輕微刺痛感,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煙,酒,辛辣之物。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服。3.兒童慎用。4.本品韓細辛,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 過敏者禁用;2.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4. 與某些藥物存在相互作用,需遵醫囑;5. 定期監測肝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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