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160003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紅黴素眼膏
紅黴素眼膏
主要成分

大黃、石膏、重樓、赤芍、梔子(炒焦)、玄參、地骨皮、白芍、烏梅、白芷、細辛。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分紅黴素1萬單位。輔料為:黃凡士林、液狀石蠟。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新鄉華青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160003

國藥準字H1998301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沙眼、結膜炎、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藥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塗於眼瞼內,一日2~3次,最後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副作用

寒證或虛寒證牙痛忌用。

偶見眼睛疼痛,視力改變,持續性發紅或刺激感等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沙眼、結膜炎、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藥理作用

少數病例服藥後出現胃部不適,大便溏瀉等消化症狀,局部用藥後偶有舌體麻木或口腔黏膜輕微刺痛感,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煙,酒,辛辣之物。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服。3.兒童慎用。4.本品韓細辛,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避免接觸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3.用前應洗淨雙手。 4.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 使用後應擰緊瓶蓋,以免汙染藥品。 6.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 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藥品查詢

藥企入駐
申請快捷、曝光率高、上線快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相關醫生

更多

相關醫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