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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160003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玻璃酸鈉滴眼液
玻璃酸鈉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大黃、石膏、重樓、赤芍、梔子(炒焦)、玄參、地骨皮、白芍、烏梅、白芷、細辛。

本品主要成分為玻璃酸鈉。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山東博士倫福瑞達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160003

國藥準字H200532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幹燥綜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約二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幹眼綜合征(dryeye sydrome)等內因性疾患(如手術、藥物性、外傷、配戴隱形眼鏡等)所致的角結膜上皮損傷。尤其適用於幹燥綜合征和斯-約二氏綜合征需長期用藥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藥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滴眼,一般一次1滴,一天5~6次,可根據症狀適當增減。一般用0.1%的製劑,在病症嚴重等效果不好的情況下,使用0.3%的製劑。

副作用

寒證或虛寒證牙痛忌用。

1.有時可出現瘙癢感、刺激感、充血、彌漫性表層角膜炎等角膜障礙,如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停止用藥。2.過敏症:偶有發生眼瞼炎、眼瞼皮膚炎等過敏症狀,如過敏,應立即停止用藥。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明確。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幹燥綜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約二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幹眼綜合征(dryeye sydrome)等內因性疾患(如手術、藥物性、外傷、配戴隱形眼鏡等)所致的角結膜上皮損傷。尤其適用於幹燥綜合征和斯-約二氏綜合征需長期用藥的患者。

藥理作用

少數病例服藥後出現胃部不適,大便溏瀉等消化症狀,局部用藥後偶有舌體麻木或口腔黏膜輕微刺痛感,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煙,酒,辛辣之物。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服。3.兒童慎用。4.本品韓細辛,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本品僅用於滴眼。 2.滴眼時注意不要將滴眼瓶瓶口部與眼接觸,用後請蓋緊瓶蓋。 3.使用時,舍去最初1~2滴。 4.本品不含防腐劑。開封後,在滴眼瓶瓶口部未與眼接觸,即沒有造成汙染的條件下,可供一天使用。如滴眼瓶瓶口部與眼發生接觸,則本品僅供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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