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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160003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大黃、石膏、重樓、赤芍、梔子(炒焦)、玄參、地骨皮、白芍、烏梅、白芷、細辛。

本品每毫升含聚乙烯醇14毫克,輔料為:氯化鈉、氯化鉀、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鈉、甘油、羥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湖北遠大天天明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160003

國藥準字H2006493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可作為一種潤滑劑預防或治療眼部幹澀、異物感、眼疲勞等刺激症狀或改善眼部的幹燥症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藥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每次一滴,滴於患眼。

副作用

寒證或虛寒證牙痛忌用。

偶有眼部刺激症狀和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可作為一種潤滑劑預防或治療眼部幹澀、異物感、眼疲勞等刺激症狀或改善眼部的幹燥症狀。

藥理作用

少數病例服藥後出現胃部不適,大便溏瀉等消化症狀,局部用藥後偶有舌體麻木或口腔黏膜輕微刺痛感,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本品屬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親水性,在適宜濃度下,能起類似人工淚液的作用。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煙,酒,辛辣之物。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服。3.兒童慎用。4.本品韓細辛,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勿讓滴嘴接觸任何物體表麵以避免汙染,用後請蓋好瓶蓋。 2.滴眼後若覺眼痛、視力模糊、眼部持續充血或刺激症狀或病情加重,且持續時間超過72小時,應停止使用或向醫生谘詢。 3.若藥液變色或渾濁,勿再使用。 4.配戴軟性隱形眼鏡時請將隱形眼鏡摘下後滴用本品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0.本品不含防腐劑,開啟後僅限當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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