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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160003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大黃、石膏、重樓、赤芍、梔子(炒焦)、玄參、地骨皮、白芍、烏梅、白芷、細辛。

本品主要成份為法可林。

生產企業

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立業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160003

國藥準字H3202576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早期老年性白內障,外傷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繼發性白內障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藥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寒證或虛寒證牙痛忌用。

個別病人用後出現結膜充血及過敏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目前尚不明確。兒童用藥:本品一般不用於嬰幼兒。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清熱瀉火、消腫止痛。適用於緩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齦紅腫等症。

用於早期老年性白內障,外傷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繼發性白內障

藥理作用

少數病例服藥後出現胃部不適,大便溏瀉等消化症狀,局部用藥後偶有舌體麻木或口腔黏膜輕微刺痛感,停藥後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飲食宜清淡,忌煙,酒,辛辣之物。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服。3.兒童慎用。4.本品韓細辛,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 嚴格按照說明書或醫生指導使用;2. 避免與眼睛直接接觸;3. 使用後蓋緊瓶蓋,防止汙染;4. 存放於兒童無法觸及的地方;5. 如出現不適或症狀加重,應立即停藥並谘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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