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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奧沙利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43024

生產企業: 海南錦瑞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卡培他濱片
卡培他濱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奧沙利鉑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培他濱。

生產企業

海南錦瑞製藥有限公司

成都苑東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43024

國藥準字H2020357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結腸癌輔助化療:卡培他濱適用於Dukes'C期、原發腫瘤根治術後、適於接受氟嘧啶類藥物單獨治療的結腸癌患者的單藥輔助治療。其治療的無病生存期(DFS)不亞於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氫葉酸聯合方案(5-FU/LV)。卡培他濱單藥或其他藥物聯合化療均不能延長總生存期(OS),但已有試驗數據表明在聯合化療方案中卡培他濱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醫師在開具處方使用卡培他濱單藥對Dukes’C期結腸癌進行輔助治療時,可參考以上研究結果。用於支持該適應症的數據來自國外臨床研究(見【臨床試驗】部分內容)。結直腸癌:卡培他濱單藥或與奧沙利鉑聯合(XELOX)適用於轉移性結直腸癌的一線治療。乳腺癌聯合化療:卡培他濱可與多西紫杉醇聯合用於治療含蒽環類藥物方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單藥化療:卡培他濱亦可用於治療對紫杉醇及含蒽環類藥物化療方案均耐藥或對紫杉醇耐藥和不能再使用蒽環類藥物治療(例如已經接受了累積劑量400mg/m2阿黴素或阿黴素同類藥)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藥的定義為治療期間疾病繼續進展(有或無初始緩解),或完成含有蒽環類藥物的輔助化療後6個月內複發。胃癌:卡培他濱適用於不能手術的晚期或

用法用量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按體表麵積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調整劑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培他濱片應在餐後30分鍾內用水整片吞服。卡培他濱片片劑不得壓碎或切割(見【不良反應】)。如果患者無法整片吞服卡培他濱片劑而必須壓碎或切割,則應由接受安全操作細胞毒性藥物專業培訓的人員進行該操作。具體看內部說明。

副作用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研究者認為,在卡培他濱針對不同適應症進行單藥治療(結腸癌輔助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和轉移性乳腺癌治療)和進行聯合化療方案時都有可能發生不良反應。詳見說明書。

禁忌

成分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結腸癌輔助化療:卡培他濱適用於Dukes'C期、原發腫瘤根治術後、適於接受氟嘧啶類藥物單獨治療的結腸癌患者的單藥輔助治療。其治療的無病生存期(DFS)不亞於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氫葉酸聯合方案(5-FU/LV)。卡培他濱單藥或其他藥物聯合化療均不能延長總生存期(OS),但已有試驗數據表明在聯合化療方案中卡培他濱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醫師在開具處方使用卡培他濱單藥對Dukes’C期結腸癌進行輔助治療時,可參考以上研究結果。用於支持該適應症的數據來自國外臨床研究(見【臨床試驗】部分內容)。結直腸癌:卡培他濱單藥或與奧沙利鉑聯合(XELOX)適用於轉移性結直腸癌的一線治療。乳腺癌聯合化療:卡培他濱可與多西紫杉醇聯合用於治療含蒽環類藥物方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單藥化療:卡培他濱亦可用於治療對紫杉醇及含蒽環類藥物化療方案均耐藥或對紫杉醇耐藥和不能再使用蒽環類藥物治療(例如已經接受了累積劑量400mg/m2阿黴素或阿黴素同類藥)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藥的定義為治療期間疾病繼續進展(有或無初始緩解),或完成含有蒽環類藥物的輔助化療後6個月內複發。胃癌:卡培他濱適用於不能手術的晚期或

藥理作用

1、造血係統: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當單獨用藥時,可引起下述不良反應:貧血、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有時可達3級或4級。當與5-氟脲嘧啶聯合應用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等血液學毒性增加;2、消化係統:單獨應用本品,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瀉。這些症狀有時很嚴重。當與5-氟脲嘧啶聯合應用時,這些副作用顯著增加。建議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3、神經係統:以末梢神經炎為特征的周圍性感覺神經病變。有時可伴有口腔周圍、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痙攣及感覺障礙。甚至類似於喉痙攣的臨床表現而無解剖學依據。可自行恢複而無後遺症。這些症狀常因感冒而激發或加重。感覺異常可在治療休息期減輕,但在累積劑量大於800mg/m2(6個周期)時,有可能導致永久性感覺異常和功能障礙。在治療終止後數月之內,3/4以上病人的神經毒性可減輕或消失。當出現可逆性的感覺異常時,並不需要調整下一次本品的給藥劑量。給藥劑量的調整應以所觀察到的神經症狀的持續時間和嚴重性為依據。當感覺異常在兩個療程中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和/或功能障礙開始出現時,本品給藥量應減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調整劑量之後症狀仍持續存在或加重,應停止治療。在症狀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後,仍有可能全量或減量使用,應根據醫師的判斷做出決定。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其神經學安全性;2、由於本品在消化係統毒性,如惡心、嘔吐,應給予預防性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一周期用藥,直到恢複;4、在每次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學計數和分類,亦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1. 嚴格按照醫囑服用;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肝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調整劑量;4. 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5. 定期監測血常規和肝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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