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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933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製藥總廠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麻風、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3.本品與萬古黴素(靜脈)可聯合用於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黴素聯合方案用於軍團菌屬嚴重感染。4.用於無症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於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小兒布洛芬栓
小兒布洛芬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福平。化學名稱:3-[[(4-甲基-1-呱嗪基)亞氨基]甲基]-利福黴素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50毫克。輔料為半合成脂肪酸酯。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製藥總廠

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0933

國藥準字H1093005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麻風、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3.本品與萬古黴素(靜脈)可聯合用於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黴素聯合方案用於軍團菌屬嚴重感染。4.用於無症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於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8粒);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4粒)。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直腸給藥:3~6歲兒童,一次1粒(塞肛門內)。若持續疼痛或發熱,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1對本品及其他解熱、鎮痛和抗炎藥物過敏者禁用。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類固醇類抗炎藥誘發哮喘、鼻炎或蕁麻疹的患者禁用。3活動期消化道潰瘍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麻風、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3.本品與萬古黴素(靜脈)可聯合用於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黴素聯合方案用於軍團菌屬嚴重感染。4.用於無症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於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兒童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偶可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本品能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痛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2.對診斷的幹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對於1-2歲的小兒,如24小時症狀不見緩解請停藥並谘詢醫生;對於2歲以上的兒童,用於解熱連續應用不得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製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3.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4.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5.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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