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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0505

生產企業: 哈爾濱珍寶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氨磺必利片
氨磺必利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氨磺必利。化學名:(S)-2-氨甲基-N-乙基吡咯烷 分子量:C17H27N3O4S

生產企業

哈爾濱珍寶製藥有限公司

賽諾菲(杭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0505

國藥準字J2014008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氨磺必利用於治療以陽性症狀(例如譫妄、幻覺、認知障礙)和/或陰性症狀(例如反應遲緩、情感淡漠及社會能力退縮)為主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陰性症狀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通常情況下,若每天劑量小於或等於400mg,應一次服完,若每天劑量超過400mg,應分為兩次服用(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經常發生的不良反應: -血中催乳素水平升高,可引起以下臨床症狀:乳溢,閉經,男子乳腺發育,乳房腫脹,陽痿,女性的性冷淡。停止治療,可恢複。 -體重增加; -可產生錐體外係綜合症(震顫,肌張力亢進,流涎,靜坐不能,運動功能減退)。使用維持劑量時,這些症狀通常處於中等程度,無需停藥,使用抗膽堿能類抗震顫麻痹藥物治療,症狀即可部分緩解。 以50-300mg/天的劑量治療優勢缺失綜合症,錐體外係症狀的發生率很低(劑量依賴型)。 臨床研究顯示,接受氨磺必利治療的病人比接受氟呱啶醇治療的病人出現錐體外係症狀的幾率小。 很少發生的不良反應: -嗜睡; -胃腸道功能紊亂,例如便秘,惡心,嘔吐,口幹。 極少發生的不良反應: -可出現急性肌張力障礙(痙攣性斜頸,眼球轉動危象,牙關緊閉等症狀)。無需停藥,隻需服用抗膽堿能類抗震顫麻痹藥物即可恢複。 -曾有報道,服用氨磺必利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尤其是延長服藥後,主要症狀為不自主的舌或臉部運動。抗膽堿能類抗震顫麻痹藥物對此種症狀無治療作用,還有可能加重症狀。 -曾有報道,服用氨磺必利可引起低血壓和心動過緩。 -曾有報道,服用氨磺必利可引起QT間期延長,極少情況

禁忌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氨磺必利用於治療以陽性症狀(例如譫妄、幻覺、認知障礙)和/或陰性症狀(例如反應遲緩、情感淡漠及社會能力退縮)為主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陰性症狀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 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 4.偶可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 6.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幹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 (4)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症係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複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於餐前l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後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兒童用藥安全性尚未確定;3.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4.藥物過量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5.避免與酒精或其他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劑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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