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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紅化痰丸
橘紅化痰丸

橘紅化痰丸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橘紅化痰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3021985

生產企業: 牡丹江靈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陰清熱,斂肺止咳,化痰平喘。用於肺腎陰虛,咳嗽,氣促喘急,咽幹舌紅,胸膈滿悶。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橘紅化痰丸
橘紅化痰丸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鹽酸氟桂利嗪膠囊
主要成分

橘紅、錦燈籠、苦杏仁(炒)、川貝母、罌粟殼、五味子、白礬、甘草。

鹽酸氟桂利嗪。

生產企業

牡丹江靈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黑龍江百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3021985

國藥準字H2302100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滋陰清熱,斂肺止咳,化痰平喘。用於肺腎陰虛,咳嗽,氣促喘急,咽幹舌紅,胸膈滿悶。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無先兆)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2.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g(45丸),一日2次。

1.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起始劑量:對於65歲以下患者開始治療時可給予每晚2粒,65歲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療中出現抑鬱、錐體外係反應和其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如在治療2個月後未見明顯改善,則可視為病人對本品無反應,可停止用藥。維持治療:如果療效滿意,患者需維持治療時,應減至每7天連續給藥5天(劑量同上)、停藥2天。即使預防性維持治療的療效顯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療6個月後也應停藥觀察,隻有在複發時才應重新服藥。2.眩暈:每日劑量應與上相同,但應在控製症狀後及時停藥,初次療程通常少於2個月。如果治療慢性眩暈症1個月或突發性眩暈症2個月後症狀未見任何改善則應視為患者對本品無反應,應停藥。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禁用於有抑鬱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錐體外係疾病症狀的患者。

禁忌

成分

滋陰清熱,斂肺止咳,化痰平喘。用於肺腎陰虛,咳嗽,氣促喘急,咽幹舌紅,胸膈滿悶。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無先兆)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 2.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1.中樞神經係統的不良反應有:(1)嗜睡和疲憊感為最常見。(2)長期服用者可以出現抑鬱症,以女性病人較常見。(3)椎體外係症狀,表現為不自主運動、下頷運動障礙、強直等。多數用藥3周後出現,停藥後消失。老年人中容易發生。(4)少數病人可出現失眠,焦慮等症狀。2.消化道症狀表現為:胃部燒灼感,胃納亢進,進食量增加,體重增加。3.其他:少數病人可出現皮疹,口幹,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狀。但多為短暫性,停藥可以緩解。

注意事項

1.兒童禁用。 2.不宜久服。

1.用藥後疲憊症狀逐步加重者應當減量或停藥。2.嚴格控製藥物應用劑量,當應用維持劑量達不到治療效果或長期應用出現錐體外係症狀時,應當減量或停服藥。3.患有帕金森病等錐體外係疾病時,應當慎用本製劑。4.由於本製劑可隨乳汁分泌,雖然尚無致畸和對胚胎發育有影響的研究報告。但原則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用此藥。5.駕駛員和機械操作者慎用,以免發生意外。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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