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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氨甲環酸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60092

生產企業: CMIC CMO CO., LTD. Shizuoka Pl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①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②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t-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④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⑤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⑥中樞動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他克莫司膠囊
他克莫司膠囊
主要成分

氨甲環酸

本品主要成分為他克莫司。化學名稱:[3S-[3R[E(1S,3S,4S)], 4S,5R,8S,9E, 12R,14R,15S,16R,18S,19S,26aR]]-5,6,8,11,12,13,14,15,16,17,18,19,24,25,26a-六-癸氫-5,19-二羥基-3-[2-(4-羥-3-甲氧環己基)-1-甲基乙烯基]-14,16-二甲氧-4,10,12,18-四甲基-8-(2-丙烯基)-15,19-環氧-3H-吡啶並[2,1-c][1,4] 氧雜氮雜環二十三碳烯-1,7,20,21(4H,23H)-四酮,一水合物。分子式:C44H69NO12·H2O分子量:822.03

生產企業

CMIC CMO CO., LTD. Shizuoka Pl

浙江弘盛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60092

國藥準字H2013316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①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②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t-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④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⑤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⑥中樞動脈

預防肝髒或腎髒移植術後的移植物排斥反應。治療肝髒或腎髒移植術後應用其他免疫抑製藥物無法控製的移植物排斥反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

1.成人術後接受口服普樂可複治療的推薦起始劑量:(1)對肝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劑量應為按體重每日0.1-0.2mg/kg,分兩次口服,術後6小時開始用藥。(2)對腎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劑量應為按體重每日0.15-0.3mg/kg,分兩次口服,術後24小時內開始用藥。2.對傳統免疫抑製劑治療無效的排斥反應:(1)對發生了排斥反應,且傳統免疫抑製劑治療無效的患者,應開始給予普樂可複治療,推薦的起始劑量同首次免疫抑製劑量水平。(2)患者由環孢素轉換成普樂可複,普樂可複的首次給藥間隔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果環孢素的血藥濃度過高,應進一步延緩給藥時間。3.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對術前及術後肝損的患者必須減量,如早期移植物失功。4.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根據藥代動力學原則無須調整劑量。然而建議應仔細監測腎功能,包括血清肌酐值,計算肌酐清除率及監測尿量。血液透析不能減少普樂可複的血中濃度。5.服藥方式:每日服藥兩次(早晨和晚上),最好用水送服。建議空腹,或者至少在餐前1小時或餐後2-3小時服用。如必要可將膠囊內容物懸浮於水,經鼻飼管給藥。若患者臨床狀況不能口服。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較6-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須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由於患者疾病非常嚴重,且經常是多藥合用,與免疫抑製劑相關的不良反應通常難以確定。有證據表明下述的多種不良反應均為可逆性,減量可使其減輕或消失。與靜脈給藥相比,口服給藥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1.感染:就象用其它免疫抑製劑一樣,患者用普樂可複後增加了對病毒、細菌、真菌和/或原蟲感染的易感性。已有的感染性疾病可能還會加重。既有全身感染,也有局部感染,如膿腫,肺炎。如果普樂可複與其它免疫抑製劑一起使用,會增加過度免疫抑製的風險。對患者用普樂可複和環孢素作為基礎免疫抑製治療進行比較,發現接受普樂可複治療的患者CMV感染發病率降低。2.腎髒:(1)頻發:腎功能異常(血肌酐升高、尿素氮升高、尿量減少)。(2)罕見:腎衰。(3)個例報道有:溶血性尿毒綜合征(HUS)、腎小管壞死。在整個治療期間都會出現腎髒不良反應,因此對腎移植患者,應注意與排斥反應的症狀區分。3.血糖代謝:據報道普樂可複治療的患者出現高血糖和糖尿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臨床前及臨床資料表明,該藥能透過胎盤。因此在應用普樂可複前應排除妊娠的可能性。2.普樂可複能幹擾口服避孕藥的代謝,應改用其他方式避孕。3.臨床前兔身上的試驗表明,普樂可複分泌進乳汁。哺乳期使用普樂可複的經驗有限。因不能排除對新生兒的有害影響,婦女患者在使用普樂可複時不應哺乳。兒童用藥:1.對兒童患者,通常需用成人推薦劑量的1.5-2倍才能達到與成人相同的血藥濃度(肝功能、腎功能受損者情況除外)。兒童患者的起始口服療法的經驗較少。對於肝腎移植的兒童服用劑量為按體重計算一日0.3mg/kg,如不能口服給藥,則應給予連續24小時的靜脈滴注。 2.肝腎移植的維持治療階段,必須持續使用普樂可複來維持移植物功能。推薦需根據患者個體差異來定。在維持治療期間有普樂可複用量逐漸減少的趨勢。劑量調整主要根據對排斥反應的臨床治療效果和患者的耐受性判斷。老年用藥:對老年患者用藥的臨床資料較少,但均提示應與其他成人劑量相同。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①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②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t-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④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⑤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⑥中樞動脈

預防肝髒或腎髒移植術後的移植物排斥反應。治療肝髒或腎髒移植術後應用其他免疫抑製藥物無法控製的移植物排斥反應。

藥理作用

血循環中存在各種纖溶酶(原)的天然拮抗物,如抗纖溶酶素(antiplasmin)等。止常情況時,血液中抗纖溶活性比纖溶話性高很多倍,所以不致發生纖溶性出血。但這些拮抗物不能阻滯已吸附在纖維蛋白網上的激活物(如尿激酶等〕所激活而形成纖溶酶。纖溶酶是一種肽鏈內切酶,在中性環境中能裂解纖維蛋白(原)的精氨酸和賴氨酞肽鏈形成纖維蛋白降解產物,並引起凝血塊溶解出血。纖溶酶原通過其分子結構中的賴氨酸結合部位而特異性地吸附在纖維蛋白上。賴氨酸則可以競爭性地阻抑這種吸附作用,減少纖溶酶原的吸附率,從而減少纖溶酶原的激活程

注意事項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1.對下列參數應作常規監測: 血壓、心電圖、視力、血糖濃度、血鉀及其他電解質濃度、血肌酐、尿素氮、血液學參數、凝血值及肝功能。若上述參數發生了有臨床意義的變化,應重新審核普樂可複的用量。 2.應經常進行腎功能檢測。在移植術後的頭幾天內,應特別監測尿量。如有必要,須調整劑量。 3.2歲以下,EB病毒抗體陰性的兒童患者發生淋巴細胞增生症的危險性高。因此,對於該年齡組患者,之前應進行EB病毒血清學檢查,在用普樂可複時,應仔細監測。 4.普樂可複不能與環孢素合用。 5.普樂可複與視覺及神經係統紊亂有關。因此服用普樂可複並已出現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應駕車或操作危險機械。此種影響可能會因喝酒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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