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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黴素眼膏
紅黴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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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黴素眼膏

紅黴素眼膏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紅黴素眼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1021270

生產企業: 北京雙吉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沙眼、結膜炎、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紅黴素眼膏
紅黴素眼膏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紅黴素12.5毫克。輔料為:液狀石蠟、黃凡士林。

鹽酸左氧氟沙星。化學名:(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氟代-7H吡啶苯鹽酸左氧氟沙星。化學名:(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氟代-7H吡啶苯鹽酸左氧氟沙星。化學名:(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氟代-7H吡啶苯

生產企業

北京雙吉製藥有限公司

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1021270

國藥準字H1999005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沙眼、結膜炎、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輕重感染:1.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2.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4.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5.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6.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塗於眼瞼內,一日2~3次,最後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兩次。病情偏重者可增為每日三次。

副作用

偶見眼睛疼痛,視力改變,持續性發紅或刺激感等過敏反應。

1.對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 2.妊娠及哺乳期婦女; 3.18歲以下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8歲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及哺乳期婦女。 老人注意事項: 高齡患者應慎用。一般采用1次100mg(1粒)、1日2次給藥,並注意用藥間隔。

成分

用於沙眼、結膜炎、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輕重感染:1.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2.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4.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5.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6.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藥理作用

紅黴素為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作用機製是抑製細菌蛋白質合成,對革蘭陽性細菌和沙眼衣原體有抗菌作用。

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強,對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軍團菌、淋病奈瑟菌等革蘭陰性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肺炎支原體、肺炎衣原體也有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體外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其作用機製是通過抑製細菌DNA旋轉酶的活性,阻止細菌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3.用前應洗淨雙手。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使用後應擰緊瓶蓋,以免汙染藥品。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或其他過敏狀需停藥。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7.偶有用藥後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如有上述症狀發生,須立即停藥,直至症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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