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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異煙肼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2209

生產企業: 廣東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異煙肼與其它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①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②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④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藿香正氣顆粒
藿香正氣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煙肼。

蒼術、陳皮、厚樸(薑製)、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廣藿香油、紫蘇葉油。

生產企業

廣東九連山藥業有限公司

四川同人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2209

國藥準字Z2007303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異煙肼與其它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①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②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④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解表化濕,理氣和中。用於暑濕感冒,頭痛身重胸悶,或惡寒發熱,脘腹脹痛,嘔吐泄瀉。

用法用量

口服。預防:成人一日0.3g(3片),頓服;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一日總量不超過0.3g(3片),頓服。治療:成人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按體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3片);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9片),每周2~3次。小兒按體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過0.3g(3片),頓服。某些嚴重結核病患兒(如結核性腦膜炎),每日按體重可高達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5片)),但要注意肝功能損害和周圍神經炎的發生。

開水衝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副作用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癲癇病人禁用。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1)異煙肼與其它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①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②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④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解表化濕,理氣和中。用於暑濕感冒,頭痛身重胸悶,或惡寒發熱,脘腹脹痛,嘔吐泄瀉。

藥理作用

發生率較多者有步態不穩或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圍神經炎);深色尿、眼或皮膚黃染(肝毒性,35歲以上患者肝毒性發生率增高);食欲不佳、異常乏力或軟弱、惡心或嘔吐(肝毒性的前驅症狀)。發生率極少者有視力模糊或視力減退,合並或不合並眼痛(視神經炎);發熱、皮疹、血細胞減少及男性乳房發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經毒性引起的抽搐。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乙硫異煙胺、吡嗪酰胺、煙酸或其他化學結構有關藥物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2)對診斷的幹擾:用硫酸銅法進行尿糖測定可呈假陽性反應,但不影響酶法測定的結果。異煙肼可使血清膽紅素、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的測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癲癇病史者、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慎用。(4)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應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5)異煙肼中毒時可用大劑量維生素B6對抗。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 飲食宜清淡。 2. 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 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孕婦或正在接受其 它治療的患者,均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 服藥三天後症狀未改善,或出現吐瀉明顯,並有其他嚴重症狀時應去醫院就診。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兒、年老體虛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 長期服用應向醫師谘詢。 7.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 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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