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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292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阿維克(克拉黴素膠囊)
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
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黃5mg。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湖南馬王堆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292

國藥準字H4302183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孕婦、哺乳婦女期禁用。3.嚴重肝功能損害者、水電解質紊亂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療者禁用。4.某些心髒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髒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1.本品最嚴重不良反應為高劑量時可引起癲病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後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性周圍神經病變。 2. 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有: (1) 胃腸道反應, 如惡心、食欲減退、嘔吐、腹瀉、腹部不適、 味覺改變、口幹、口腔金屬味等。 (2)可逆性粒細胞減少。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瘙癢等。 (4)中樞神經係統症狀,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和精神錯亂等。 (5)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複。

禁忌

成分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於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藥理作用

1.主要有口腔異味(3%),腹痛、腹瀉、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2%~3%),頭痛(2%),血清氨基轉移酶短暫升高。2.可能發生過敏反應,輕者為藥疹、蕁麻疹,重者為過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見肝毒性、艱難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腸炎。4.曾有發生短暫性中樞神經係統副作用的報告,包括焦慮、頭昏、失眠、幻覺、惡夢或意識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藥物的關係仍不清楚。

注意事項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l/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係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本品可幹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幹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麵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並作血藥濃度監測。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本品不需減量。 7、念珠菌感染者應用本品,其症狀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8、厭氧菌感染合井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9、治療陰道滴蟲病時,需同時治療其性伴侶。 10、重複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11、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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