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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816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阿奇黴素膠囊
阿奇黴素膠囊
主要成分

鹽酸特比萘芬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奇黴素,其化學名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脫氧-3-C-甲基-3-O-甲基--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816

國藥準字H1096019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中耳炎、鼻竇炎、咽炎、扁桃體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沙眼衣原體所致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非多重耐藥淋球菌所致的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體的合並感染)。

用法用量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療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體重>40kg(通常年齡>12歲):250mg,每天一次:兒童,體重20-40kg(通常年齡5-12歲):125mg,每天一次;兒童,體重<20kg(通常年齡<5歲):關於這組病人,從對照實驗中獲得的資料非常有限,所以,隻有在沒有其它可選擇的治療方法以及潛在的治療效益大於可能的危險時才可使用本品。 由於沒有關於年齡小於2歲兒童口服鹽酸特比萘芬的治療經驗,因此本品不被推薦用於這個年齡組。皮膚感染推薦療程:足癬(趾間,蹠/托靴型):2至6周。體癬、股癬:2至4周。皮膚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狀和體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學治愈後數周才出現。頭發和頭皮感染推薦療程:頭癬:4周頭癬主要見於兒童。甲真菌病推薦療程對於大多數患者,成功的療程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數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療療程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數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療療程為12周。一些甲生長不良的患者所需療程較長。在真菌學治愈後及停止治療後數月,常可見到良好的臨床療效,這與健甲長出所需時間相關。

以阿奇黴素膠囊治療感染性疾病,其療程及使用方法如下: 成人:沙眼衣原體或敏感淋球菌所致性傳播疾病,僅需單次口服本品1.0g。 對其他感染的治療:總劑量1.5g,分三次服藥;一日1次服用本品0.5g。或總劑量相同,仍為1.5g,首日服用0.5g,然後第二至第五日一日1次口服本品0.25g。

副作用

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過敏者禁用。

對阿奇黴素、紅黴素或其他任何一種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治療小於6個月小兒中耳炎、社區獲得性肺炎及小於2歲小兒咽炎或扁桃體炎的療效與安全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顯示本品對胎兒無影響,但在人類孕婦中應用尚缺乏經驗,故在孕婦中應用須充分權衡利弊。尚無資料顯示本品是否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婦女應用須謹慎考慮。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中耳炎、鼻竇炎、咽炎、扁桃體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沙眼衣原體所致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非多重耐藥淋球菌所致的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體的合並感染)。

藥理作用

出現頻率估計:很常見≥10%,常見:1%-10%,不常見:0.1%-1%,罕見:0.01%-0.1%,非常罕見<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應常為輕中度。最常見的是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惡心,輕微腹痛,腹瀉),輕微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骨骼肌反應(關節痛,肌痛)。不常見:味覺紊亂,包括味覺喪失,常常在停藥後數周內可以恢複。罕見:有報告與特比萘芬治療有關的肝膽功能不良(實際為原發性膽汁淤積型),包括非常罕見的肝衰竭(見注意事項)。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嚴重的皮膚反應(如Steven-Johnson綜合征,中毒性表皮壞死)和過敏性反應。如果有進行性的皮疹發生,應終止特比萘芬治療。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血液係統疾患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或血小板減少症。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脫發,盡管病因關係尚未確定。

阿奇黴素係通過阻礙細菌轉肽過程,從而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體外試驗證明阿奇黴素對臨床上多種常見致病菌有效,包括革蘭氏陽性需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釀膿鏈球菌(A組β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α-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組)和其它鏈球菌、白喉(棒狀)杆菌。阿奇黴素對於耐紅黴素的革蘭氏陽性細菌,包括糞鏈球菌(腸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種葡萄球菌菌株呈現交叉耐藥性。革蘭氏陰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動杆菌屬、耶爾森菌屬、嗜肺軍團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誌賀菌屬、巴斯德菌屬、霍亂弧菌、副溶血性杆菌、類誌賀吡鄰單胞菌。厭氧菌:脆弱類杆菌、類杆菌屬、產氣莢膜杆菌、消化鏈球菌屬壞死梭杆菌、痤瘡丙酸杆菌。性傳播疾病微生物:沙眼衣原體、梅毒密螺旋體、淋球菌、杜克(嗜血)杆菌。其它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體(Lyme病體)(Lymediseaseagent)、肺炎支原體、人型支原體、脲素原體、卡氏肺孢子蟲、鳥分枝杆菌屬、彎曲菌屬、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蘭氏陰性菌通常是耐藥的:變形杆菌屬、沙雷菌屬、摩根杆菌、綠膿(假單胞)杆菌。動物模型研究發現,本品存在於吞噬細胞內,且當吞噬細胞被活化後,釋放出高濃度阿奇黴素,因此本品可在感染部位達高濃度。約12%的靜脈給藥劑量在3天內以原型藥物從尿中排出,且大部分在起首24小時內排出。此外,本品可經膽道以原形(膽汁內可見高濃度的阿奇黴素)及10種代謝物排出。業已證實,代謝物不具有抗菌活性。

注意事項

如果患者出現肝功能不良的體征或提示性症狀,如無法解釋的惡心、厭食或疲倦、或黃疸、黑尿或無色糞便時,應當確認是否為肝源性,並終止特比萘芬治療(見不良反應)。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進行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臨床試驗中未開展伴有慢性或活動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薦。腎功能受損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鍾或血肌酐超過300(mol/l)應當服用正常劑量的一半。體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製CYP2D6的代謝,因此,如果同時服用的藥物的治療窗較窄時,應該對接受主要由該酶代謝的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β-阻滯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Is)、以及單胺氧化酶抑製劑(MAO-Is)B型進行伴隨治療的患者,進行監測。(見藥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1輕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鍾)不需作劑量調整,但阿奇黴素對較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無資料,給這些患者使用阿奇黴素時應慎重。 2由於肝膽係統是阿奇黴素排泄的主要途徑,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嚴重肝病患者不應使用。用藥期間定期隨訪肝功能。 3如同其他抗生素製劑一樣,在本品療程中,應對非敏感菌包括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征象進行觀察。 4用藥期間如果發生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皮膚反應、Stcvous-Jonson綜合征及毒性表皮壞死等),應立即停藥,並采取適當措施。 5治療期間,若患者出現腹瀉症狀,應考慮假膜性腸炎發生。如果診斷確立,應采取相應治療措施,包括維持水、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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