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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816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鹽酸特比萘芬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修正藥業集團長春高新製藥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816

國藥準字H510235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療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體重>40kg(通常年齡>12歲):250mg,每天一次:兒童,體重20-40kg(通常年齡5-12歲):125mg,每天一次;兒童,體重<20kg(通常年齡<5歲):關於這組病人,從對照實驗中獲得的資料非常有限,所以,隻有在沒有其它可選擇的治療方法以及潛在的治療效益大於可能的危險時才可使用本品。 由於沒有關於年齡小於2歲兒童口服鹽酸特比萘芬的治療經驗,因此本品不被推薦用於這個年齡組。皮膚感染推薦療程:足癬(趾間,蹠/托靴型):2至6周。體癬、股癬:2至4周。皮膚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狀和體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學治愈後數周才出現。頭發和頭皮感染推薦療程:頭癬:4周頭癬主要見於兒童。甲真菌病推薦療程對於大多數患者,成功的療程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數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療療程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數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療療程為12周。一些甲生長不良的患者所需療程較長。在真菌學治愈後及停止治療後數月,常可見到良好的臨床療效,這與健甲長出所需時間相關。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過敏者禁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出現頻率估計:很常見≥10%,常見:1%-10%,不常見:0.1%-1%,罕見:0.01%-0.1%,非常罕見<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應常為輕中度。最常見的是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惡心,輕微腹痛,腹瀉),輕微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骨骼肌反應(關節痛,肌痛)。不常見:味覺紊亂,包括味覺喪失,常常在停藥後數周內可以恢複。罕見:有報告與特比萘芬治療有關的肝膽功能不良(實際為原發性膽汁淤積型),包括非常罕見的肝衰竭(見注意事項)。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嚴重的皮膚反應(如Steven-Johnson綜合征,中毒性表皮壞死)和過敏性反應。如果有進行性的皮疹發生,應終止特比萘芬治療。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血液係統疾患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或血小板減少症。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脫發,盡管病因關係尚未確定。

注意事項

如果患者出現肝功能不良的體征或提示性症狀,如無法解釋的惡心、厭食或疲倦、或黃疸、黑尿或無色糞便時,應當確認是否為肝源性,並終止特比萘芬治療(見不良反應)。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進行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臨床試驗中未開展伴有慢性或活動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薦。腎功能受損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鍾或血肌酐超過300(mol/l)應當服用正常劑量的一半。體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製CYP2D6的代謝,因此,如果同時服用的藥物的治療窗較窄時,應該對接受主要由該酶代謝的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β-阻滯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SSRIs)、以及單胺氧化酶抑製劑(MAO-Is)B型進行伴隨治療的患者,進行監測。(見藥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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