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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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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巴氯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03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安神補腦液
安神補腦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鹿茸、製何首烏、淫羊藿、幹薑、甘草、大棗、維生素B1。輔料為:蔗糖、苯甲酸、苯甲酸鈉、羥苯乙酯。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吉林敖東延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03

國藥準字Z220224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生精補髓,益氣養血,強腦安神。用於腎精不足、氣血兩虧所致的頭暈、乏力、健忘、失眠;神經衰弱症見上述證候者。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副作用

不良反應主要是於治療開始時、劑量增加過快、劑量過大的患者,不良反應常為暫時性的,減少劑量後可減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較輕,一般不需停藥。對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腦血管疾病(如:中風)和老年患者,不良反應可能較為嚴重。 1、中樞神經係統:治療開始時常出現日間鎮靜、嗜睡和惡心等不良反應,偶見出現口幹、呼吸抑製、頭暈、無力、虛脫、精神錯亂、暈眩、惡心、嘔吐、頭痛和失眠。 2、神經精神病學的表現偶有或罕見報道有:欣快、抑鬱、感覺異常、肌痛、肌無力、共濟失調、震顫、眼球震顫、調節紊亂、幻覺、惡夢。上述症狀常難以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可能會降低驚厥閾,並引起驚厥發作,癲癇患者尤應注意。 3、胃腸道:偶有輕度的胃腸功能紊亂(便秘、腹瀉)。 4、心血管係統:偶會發生低血壓、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係統:偶見或罕見排尿困難、尿頻、遺尿。這些常難於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 6、其他副作用:罕見或個別病例有視力障礙、味覺障礙、多汗、皮疹、肝功能損害。某些病人對藥物可顯反常的反應而表現為痙攣狀態加重。可能會出現肌張力過低,使病人更難於行走或照料自己,這種情況通常在調節劑量後可緩解(如:減少日間劑量,可能的話,

尚不明確。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妊娠期間,尤其在最初3個月,隻有在搶救生命時才能使用本藥,應仔細權衡治療對母親和胎兒之間的利弊。巴氯芬可通過胎盤屏障。母親服用治療劑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但量甚少,對嬰兒影響不大。 兒童用藥:見 老年用藥:見

成分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生精補髓,益氣養血,強腦安神。用於腎精不足、氣血兩虧所致的頭暈、乏力、健忘、失眠;神經衰弱症見上述證候者。

藥理作用

    本品為解痙藥,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為作用於脊髓的骨骼肌鬆弛劑、鎮靜劑。該藥通過激動GABAβ-受體而使興奮性氨基酸如穀氨酸、門冬氨酸的釋放受到抑製,從而抑製單突觸和多突觸反射在脊髓的傳遞而起到解痙作用。

注意事項

痙攣狀態合並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或意識錯亂狀態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惡化,應慎用巴氯芬,並對 病人進行嚴密監護。對伴有癲癇的痙攣狀態患者,除繼續使用適當的抗驚厥藥治療外,可在適當的監護下 使用巴氯芬。 對有消化性潰瘍或有該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腦血管病、呼吸、肝、腎功能衰竭者,也應慎用巴氯芬。 因神經源性的原因而影響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療期間可有改善。然而,對已患有括約肌張力過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瀦留,應慎用巴氯芬。 有報告使用巴氯芬特別是長期使用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焦慮、意識錯亂狀態、幻覺、精神病、躁狂或偏執狀態、驚厥(癲癇持續狀態)、心動過速,並且可出現一種反跳現象,使痙攣狀態一過性加重。除非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應通過逐漸減少劑量而終止治療(大約需1-2周以上)。 由於有報告在極個別病例中引起血清穀草轉氨酶(AST)、堿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對肝病或糖尿病患者應定期作有關實驗室檢查,以確證上述已有的疾病與藥物的誘導無關。巴氯芬的鎮靜作用可使患者的反應能力受影響,應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時應小心注意。 應遠離兒童放置。

1.忌煙、酒及辛辣、油膩食物。 2.服藥期間要保持情緒樂觀,切忌生氣惱怒。 3.感冒發熱病人不宜服用。 4.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服藥7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谘詢醫師胡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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