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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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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巴氯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03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丙戊酸鈉片
丙戊酸鈉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本品主要成份為:丙戊酸鈉。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山東方明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03

國藥準字H370226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主要用於單純或複雜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大發作的單藥或合並用藥治療,有時對複雜部分性發作也有一定療效。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體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開始時按5~10mg/kg,一周後遞增,至能控製發作為止。當每日用量超過250mg時應分次服用,以減少胃腸刺激。每日最大量為按體重不超過30mg/kg、或每日1.8~2.4g。小兒常用量:按體重計與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為止。

副作用

不良反應主要是於治療開始時、劑量增加過快、劑量過大的患者,不良反應常為暫時性的,減少劑量後可減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較輕,一般不需停藥。對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腦血管疾病(如:中風)和老年患者,不良反應可能較為嚴重。 1、中樞神經係統:治療開始時常出現日間鎮靜、嗜睡和惡心等不良反應,偶見出現口幹、呼吸抑製、頭暈、無力、虛脫、精神錯亂、暈眩、惡心、嘔吐、頭痛和失眠。 2、神經精神病學的表現偶有或罕見報道有:欣快、抑鬱、感覺異常、肌痛、肌無力、共濟失調、震顫、眼球震顫、調節紊亂、幻覺、惡夢。上述症狀常難以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可能會降低驚厥閾,並引起驚厥發作,癲癇患者尤應注意。 3、胃腸道:偶有輕度的胃腸功能紊亂(便秘、腹瀉)。 4、心血管係統:偶會發生低血壓、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係統:偶見或罕見排尿困難、尿頻、遺尿。這些常難於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 6、其他副作用:罕見或個別病例有視力障礙、味覺障礙、多汗、皮疹、肝功能損害。某些病人對藥物可顯反常的反應而表現為痙攣狀態加重。可能會出現肌張力過低,使病人更難於行走或照料自己,這種情況通常在調節劑量後可緩解(如:減少日間劑量,可能的話,

常見不良反應表現為腹瀉、消化不良、惡心、嘔吐、胃腸道痙攣、可引起月經周期改變; 較少見短暫的脫發、便秘、倦睡、眩暈、疲乏、頭痛、共濟失調、輕微震顫、異常興奮、不安和煩躁; 長期服用偶見胰腺炎及急性肝壞死; 可使血小板減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時間延長,應定期檢查血相; 對肝功能有損害,引起血清堿性磷酸酶和氨基轉移酶升高,服用2個月要檢查肝功能; 偶有過敏; 偶有聽力下降和可逆性聽力損壞。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妊娠期間,尤其在最初3個月,隻有在搶救生命時才能使用本藥,應仔細權衡治療對母親和胎兒之間的利弊。巴氯芬可通過胎盤屏障。母親服用治療劑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但量甚少,對嬰兒影響不大。 兒童用藥:見 老年用藥: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藥能通過胎盤、動物試驗有致畸的報道,孕婦應權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濃度為母體血藥1%~10%。應慎用。兒童用藥:本品可蓄積在發育的骨骼內,應注意。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主要用於單純或複雜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大發作的單藥或合並用藥治療,有時對複雜部分性發作也有一定療效。

藥理作用

    本品為解痙藥,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為作用於脊髓的骨骼肌鬆弛劑、鎮靜劑。該藥通過激動GABAβ-受體而使興奮性氨基酸如穀氨酸、門冬氨酸的釋放受到抑製,從而抑製單突觸和多突觸反射在脊髓的傳遞而起到解痙作用。

注意事項

痙攣狀態合並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或意識錯亂狀態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惡化,應慎用巴氯芬,並對 病人進行嚴密監護。對伴有癲癇的痙攣狀態患者,除繼續使用適當的抗驚厥藥治療外,可在適當的監護下 使用巴氯芬。 對有消化性潰瘍或有該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腦血管病、呼吸、肝、腎功能衰竭者,也應慎用巴氯芬。 因神經源性的原因而影響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療期間可有改善。然而,對已患有括約肌張力過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瀦留,應慎用巴氯芬。 有報告使用巴氯芬特別是長期使用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焦慮、意識錯亂狀態、幻覺、精神病、躁狂或偏執狀態、驚厥(癲癇持續狀態)、心動過速,並且可出現一種反跳現象,使痙攣狀態一過性加重。除非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應通過逐漸減少劑量而終止治療(大約需1-2周以上)。 由於有報告在極個別病例中引起血清穀草轉氨酶(AST)、堿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對肝病或糖尿病患者應定期作有關實驗室檢查,以確證上述已有的疾病與藥物的誘導無關。巴氯芬的鎮靜作用可使患者的反應能力受影響,應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時應小心注意。 應遠離兒童放置。

1.用藥期間避免飲酒,飲酒可加重鎮靜作用; 2.停藥應逐漸減量以防再次出現發作;取代其他抗驚厥藥物時,本品應逐漸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藥應逐漸減少用量; 3.外科係手術或其他急症治療時應考慮可能遇到的時間延長,或中樞神經抑製藥作用的增強。 4.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定期作全血細胞(包括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 5.對診斷的幹擾,尿酮試驗可出現假陽性,甲狀腺功能試驗可能受影響; 6.可使乳酸脫氫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輕度升高並提示無症狀性肝髒中毒。血清膽紅素可能升高提示潛在的嚴重肝髒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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