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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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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巴氯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03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巴氯芬片
巴氯芬片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本品主要成份為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生產企業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03

國藥準字J2015011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治療抑鬱症。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用法用量

。    

1.用法:口服,可以與食物同服。2.用量:抑鬱症:每日1次。常用劑量為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每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獲得抗抑鬱療效。症狀緩解後,應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鞏固療效。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每日1次。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5mg,持續一周後增加至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還可以繼續增加至最大劑量每日20mg。治療約3個月可取得最佳療效。療程一般持續數月。老年患者(>65歲):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5mg)開始治療,每日最大劑量不應超過10mg。兒童和青少年(<18歲):本品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腎功能降低者:輕中度腎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降低的患者(CLCR<30ml/分鍾)慎用。肝髒功能降低者 :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議對肝功能嚴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並進行特別謹慎的增加劑量。細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慢代謝者:對於已知是CYP2C19慢代謝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

副作用

不良反應主要是於治療開始時、劑量增加過快、劑量過大的患者,不良反應常為暫時性的,減少劑量後可減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較輕,一般不需停藥。對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腦血管疾病(如:中風)和老年患者,不良反應可能較為嚴重。 1、中樞神經係統:治療開始時常出現日間鎮靜、嗜睡和惡心等不良反應,偶見出現口幹、呼吸抑製、頭暈、無力、虛脫、精神錯亂、暈眩、惡心、嘔吐、頭痛和失眠。 2、神經精神病學的表現偶有或罕見報道有:欣快、抑鬱、感覺異常、肌痛、肌無力、共濟失調、震顫、眼球震顫、調節紊亂、幻覺、惡夢。上述症狀常難以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可能會降低驚厥閾,並引起驚厥發作,癲癇患者尤應注意。 3、胃腸道:偶有輕度的胃腸功能紊亂(便秘、腹瀉)。 4、心血管係統:偶會發生低血壓、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係統:偶見或罕見排尿困難、尿頻、遺尿。這些常難於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 6、其他副作用:罕見或個別病例有視力障礙、味覺障礙、多汗、皮疹、肝功能損害。某些病人對藥物可顯反常的反應而表現為痙攣狀態加重。可能會出現肌張力過低,使病人更難於行走或照料自己,這種情況通常在調節劑量後可緩解(如:減少日間劑量,可能的話,

國外文獻報道,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開始治療的第1-2周,持續治療後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和發生率都會降低。 長期使用SSRI類藥物治療突然停藥後,有些患者會出現撤藥反應,盡管停止治療後可能發生撤藥反應,現有的臨床前和臨床證據都沒有顯示SSRI類藥物可以導致依賴。 對本品的撤藥反應還沒有進行係統評價,已經觀察到西酞普蘭的撤藥反應,表現為:頭暈、頭痛和惡心,大部分表現輕微,而且是自限性。 在國外開展的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應的發生明顯多於安慰劑,所列的發生率未經安慰劑校正。 下列為SSRI類藥物的不良反應: 心血管係統-體位性低血壓 代謝和營養-低鈉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 眼部-視覺異常 胃腸道係統-惡心、嘔吐、口幹、腹瀉、食欲缺乏 全身症狀-失眠、頭暈、疲乏、困倦和過敏反應 肝膽係統-肝髒功能檢查異常 肌肉骨骼係統-關節痛和肌痛 神經係統-癲癇發作、震顫、運動障礙、5-羥色胺綜合征 精神病性障礙-幻覺、躁狂、意識混亂、激越、焦慮、人格改變、驚恐發作、神經質 腎髒和泌尿係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妊娠期間,尤其在最初3個月,隻有在搶救生命時才能使用本藥,應仔細權衡治療對母親和胎兒之間的利弊。巴氯芬可通過胎盤屏障。母親服用治療劑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但量甚少,對嬰兒影響不大。 兒童用藥:見 老年用藥: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孕婦:目前尚無本品用於孕婦的臨床資料。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觀察了其致畸效應,未發現畸形發生率增加。對人體的危險性尚不清楚,因而本品不應用於孕婦,如有臨床需要,隻有在慎重考慮其風險/利益後方可使用。2.哺乳期婦女:草酸艾司西酞普蘭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婦女不應接受本品治療或在用藥期間停止哺乳。兒童用藥:抗抑鬱藥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的臨床試驗中,發現給藥組發生與自殺行為相關的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意念)和敵意(攻擊性,對抗行為和易怒)的頻率高於安慰劑組。即使進行臨床試驗,仍需密切監測患者的自殺行為。老年用藥:65歲以上的老年患者,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5mg)開始治療,每日最大劑量不應超過10mg。參見【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治療抑鬱症。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藥理作用

    本品為解痙藥,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為作用於脊髓的骨骼肌鬆弛劑、鎮靜劑。該藥通過激動GABAβ-受體而使興奮性氨基酸如穀氨酸、門冬氨酸的釋放受到抑製,從而抑製單突觸和多突觸反射在脊髓的傳遞而起到解痙作用。

注意事項

痙攣狀態合並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或意識錯亂狀態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惡化,應慎用巴氯芬,並對 病人進行嚴密監護。對伴有癲癇的痙攣狀態患者,除繼續使用適當的抗驚厥藥治療外,可在適當的監護下 使用巴氯芬。 對有消化性潰瘍或有該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腦血管病、呼吸、肝、腎功能衰竭者,也應慎用巴氯芬。 因神經源性的原因而影響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療期間可有改善。然而,對已患有括約肌張力過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瀦留,應慎用巴氯芬。 有報告使用巴氯芬特別是長期使用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焦慮、意識錯亂狀態、幻覺、精神病、躁狂或偏執狀態、驚厥(癲癇持續狀態)、心動過速,並且可出現一種反跳現象,使痙攣狀態一過性加重。除非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應通過逐漸減少劑量而終止治療(大約需1-2周以上)。 由於有報告在極個別病例中引起血清穀草轉氨酶(AST)、堿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對肝病或糖尿病患者應定期作有關實驗室檢查,以確證上述已有的疾病與藥物的誘導無關。巴氯芬的鎮靜作用可使患者的反應能力受影響,應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時應小心注意。 應遠離兒童放置。

由於缺乏足夠的臨床資料,因此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建議不要使用本品。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適用於各種SSRI類藥物。 矛盾性焦慮:一些驚恐障礙患者在接受抗抑鬱藥物治療初期,可能會加重焦慮症狀,這種矛盾性反應通常在持續治療兩周後會逐漸減輕。建議降低起始劑量可以減少藥物的這種致焦慮效應。 癲癇發作: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應停止用藥。SSRI類藥物應避免用於不穩定的癲癇發作患者,應該對已經得到控製的癲癇發作患者在治療期間進行監測。如果癲癇發作頻率增加,應該停用SSRI類藥物。 躁狂:SSRI類藥物應慎用於有躁狂或輕躁狂發作史的患者。轉為躁狂發作的患者應停止使用SSRI類藥物。 糖尿病:對於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類藥物治療可能會影響對血糖的調節。使用胰島素和/或口服降糖藥的患者,需要調整這些藥物的劑量。 自殺;通常在SSRI類藥物治療的初期可能會增加自殺的風險,這個時期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非常重要。 低鈉血症:罕有使用SSRI類藥物出現低鈉血症(可能是由於抗利尿激素的異常分泌引起的)的報告,通常在停止藥物治療後症狀緩解。有這類危險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並已知可以引起低鈉血症的藥物時,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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